乐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6-10-29     信息来源:   作者:

乐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市、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

有关事项的决定

(2026年10月26日乐清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和省委、温州市委、乐清市委文件精神,乐清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就市、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决定:

一、市、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于2026年10月至2027年1月进行。新一届市、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26年12月中旬选出。2026年12月底前召开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27年1月31日前召开新一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我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425名,代表名额结合我市实际进行分配。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全市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为1402名。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各乡镇选举委员会结合本乡镇实际,根据各选区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进行分配。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主席团成员名额详见附件。

四、市、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分别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街道由市选举委员会设立选举办事处,承办本区域内选举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事务。各乡镇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事务,由乡镇选举委员会承办。

五、市、乡镇选举委员会,市选举委员会各选举办事处的组成人员,由市人大常委会确定人选原则并依法任命。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依法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

六、市、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同步换届选举,选举日由市选举委员会统一确定。选举工作计划、有关规定以及办法由市选举委员会统一制订,各乡镇选举委员会、街道选举办事处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市、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在同一时间内分别提名,并同时分别选举。

 

附件: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主席团成员名额分配表

 

附件

 

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和主席团成员名额分配表

 

序号

乡镇名称

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名)

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名额(名)

1

柳市镇

160

17

2

北白象镇

132

15

3

虹桥镇

125

15

4

磐石镇

57

9

5

淡溪镇

80

13

6

蒲岐镇

72

11

7

南岳镇

64

11

8

清江镇

71

11

9

南塘镇

62

11

10

芙蓉镇

76

11

11

雁荡镇

87

13

12

大荆镇

117

15

13

湖雾镇

59

9

14

仙溪镇

68

11

15

岭底乡

58

9

16

智仁乡

59

9

17

龙西乡

55

9

合计

1402

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