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决议
关于接受方晗请求辞去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5-1-10     信息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


乐清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方晗请求辞去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

   

202519日乐清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乐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乐清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方晗辞去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辞去检察长职务事项报乐清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并报经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