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李德通请求辞去乐清市人民法院
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决定
(2025年1月9日乐清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乐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乐清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德通辞去乐清市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辞去法院院长职务事项报乐清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