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决议
关于乐清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处理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4-3-26     信息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


乐清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乐清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处理的决定

2024322日乐清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乐清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期间,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80件,其中:政法方面1件,财经方面7件,预算方面3件,教科文卫方面19件,农方面7件,城建环保方面26件,社会建设方面6件,其他方面11;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347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及市十七届人大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处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大会主席团将这些议案授权市人大常委会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将这些议案全部作为建议处理,连同其他的建议一并交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办理,并从中梳理出44件建议,作为市人大常委会督办的重点,分别纳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视察、主任会议专题听取“人民听证”等议题:

一、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计划执行情况的9件建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的2件建议、清江流域防洪排涝工程的1件建议、固废处理工作1件建议、国土空间规划的1件建议、住房消防安全的2件建议,作为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议题。

二、关于探索执行新模式的1件建议、加强公安机关报备工作的1件建议、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集聚提质1件建议、完善财政体制的2件建议、地方历史文化带前期规划的1件建议、石斛产业深化发展的2件建议、调整乐清境内高速收费的1件建议,作为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议题。

三、关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4件建议、关爱特殊儿童的1件建议,作为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议题。

四、关于文旅融合发展1件建议、和美乡村建设1件建议、打造雁荡山特色品牌的1件建议、道路交通优化3件建议、生态公墓建设的1件建议、殡葬改革的1件建议,作为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视察议题。

五、关于教育均衡发展的1件建议、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的1件建议,作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听取议题。

六、关于滨江新区建设1件建议、规范小区物业运行的1件建议、人才培育2件建议作为市人大常委会“人民听证”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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