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意见
关于《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24-2-27     信息来源:乐清人大   作者:

乐清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贯彻实施

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3年6月25日乐清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一次主任会议通过)

乐清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始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认真落实《条例》各项规定,积极推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宗教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有效促进了各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条例》贯彻情况总体良好。但仍存在知法守法用法意识还不强、宗教场所管理仍需规范、教职人员队伍管理有待强化、历史遗留问题有待解决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提升贯彻实施《条例》的思想和行动自觉。要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加深对宗教中国化的认识,牢牢掌握宗教工作的政治方向和主动权。要加强教育培训,全面地组织学习贯彻《条例》内容,增强一线宗教干部的全局观念和法治意识。要强化普法宣传,将《条例》纳入我市“八五”普法,加大社会普法力度,实现《条例》宣传真正有效覆盖。

二、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探索相关政府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的途径和方法,严厉打击宗教非法聚会、宗教建筑违章、侵占宗教场所、借教敛财等行为,大力强化法律刚性。要充实基层力量,加强宗教条线干部队伍建设,真正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为落实好《条例》提供组织保证。要强化数字赋能,进一步推进宗教事务治理数字化、智能化。

三、进一步加强宗教场所和教职人员自身建设。要推动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制度执行。整合好宗教场所低小散资源,积极开展示范宗教场所创建。要加强宗教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宗教团体班子。要加强对文物(历史文化建筑)保护的指导,更好地发挥其在宗教文化传承和对外交流交往中的作用。要优化宗教场所合理布局,满足信众宗教生活基本需求。

四、进一步强化宗教促进社会和谐作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解决宗教场所历史遗留问题,依法维护宗教信仰合法权益。要重视宗教文旅融合作用,充分挖掘宗教文化资源,助推雁荡山雄风重振。要坚持守正创新,进一步发挥宗教界在教化民众与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更好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政府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研究处理,并20243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