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报报告
​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与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4-2-27     信息来源:乐清人大   作者:

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与审查工作情况的

乐清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法制司法工委

20231228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现就今年以来规范性文件备案与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重申“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并将其作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法制司法工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适应备案审查工作新形势新要求,与市人大各专()委密切配合,全面贯彻上级各项决策部署,依法履行备案审查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推动备案审查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推进“有件必备”“有备必审”。主动向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市人大规范性文件1件,接收市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23件。监察和法制司法工委贯彻落实“有备必审”的要求积极落实与各专()委对同一规范性文件同时审查的“双审查”工作机制,重点围绕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以及与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或者与国家的重大改革方向的一致性等问题进行逐件审查。经审查,主要存在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问题,未发现需要撤销的情形。

(二)扎实开展营商环境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为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全力助推乐清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监察和法制司法工委在全市开展涉及营商环境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工作,共收到现行有效的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8件,其中市政府8件,市法院8件,市检察院12件。经审查,未发现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等问题。

(三)部署指导乡镇(街道)备案审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要求,监察和法制司法工委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和温州市人大常委会的具体安排,指导督促全市25个乡镇(街道)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各乡镇(街道)人大确定了省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的工作人员,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单位制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为报备工作做了制度和人员准备。

(四)完善规备系统。为提高备案审查信息化水平,增强备案审查主体之间的互联互通,监察和法制司法工委牵头自行开发、上线乐清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实现规范性文件从起草到审查的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程序性和实体性审查,助推备案审查工作提质增效。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是乡镇(街道)人大备案审查意识不强。各乡镇(街道)人大对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够,相关工作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同志混淆了备案性质,把向市政府的备案当做向乡镇(街道)人大的备案;对备案审查的保障不足,审查工作的力量安排尚不能适应文件审查要求。

二是审查的广度深度不足。规范性文件涉及多个专业领域和基层工作实际,市人大各专(工)委及相关市人大代表受文件下发时限和相关专业知识等方面限制,较难以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细致审查并提出相关意见。当前备案审查主要委托第三方进行审查,因侧重点和需求点不同,审查的广度、深度存在一定局限。

三是群众参与尚不到位。目前报备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在立项、起草、审查及评估阶段,以起草部门意见及司法局审查意见为主,群众知晓率与参与度偏低;多数群众对规范性文件监督方面关注不多,也往往难以发现规范性文件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违背国家方针政策、与乐清实际不相符等情形。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有关要求,把备案审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局中来认识、谋划和推动。特别是乡镇(街道)人大要进一步认识备案审查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全面提升对此项工作的认知水平和参与热情,为备案审查工作向乡镇(街道)延伸创造条件。

(二)规范报备流程,提高审查质量。坚持“有件必备”原则,准确把握应当报备的文件范围,适时与报备主体沟通,掌握报备机关发文情况,督促报备机关做到应报尽报、及时报备。坚持“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完善并推广乐清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加大主动审查力度,对报备文件进行合法性、实质性审查,全面提高审查质量。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持续跟踪并督促制定机关纠正。

(三)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审查能力。通过邀请专家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授课培训、与先进兄弟单位交流经验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业务能力。扩充审查力量,积极“借用”法律咨询委员会力量,吸纳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大代表参与审查工作,进一步推进备案审查的科学化、民主化。

(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参与。各有关部门要扩大规范性文件制定阶段的征求意见范围积极发挥乡镇(街道)人大代表联络站、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提高人大代表和群众对文件的知晓度,动员他们建言献策;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宣传,鼓励公众有序、逐步参与到备案与审查工作中来,提供更多更贴近生产生活实际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更多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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