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乐清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任工委
(2023年11月22日)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9至11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任工委在常委会副主任黄靖的带领下,就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建议办理情况,开展走访调研,广泛深入听取代表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议案、建议395件(其中议案73件,分为政法、财经、预算、教科文卫、农资、城建环保、社会建设及其他等八个方面;建议322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及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处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大会主席团将议案授权市人大常委会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将这些议案全部作为建议处理,连同其他的建议一并交“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办理,并从中梳理出56件建议,作为市人大常委会督办的重点,分别纳入市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视察、主任会议专题听取、“人民听证”等议题。
各承办单位已全部完成书面函复。根据函复情况统计,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A类)262件,占66.3%;部分解决或已列入计划解决(B类)116件,占29.4%;因受条件限制留作参考或不可行(C类)17件,占4.3%。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满意率为98.2%。
二、主要特点
今年的建议办理工作主要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
(一)严把入口关,确保建议富有质量。一是深化调查研究。以代表小组为单位,组织代表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一线开展调研视察,听取情况汇报,协助和引导代表提出具有针对性、全局性的建议。以基层单元为主阵地,组织代表深入选区,开展走访接待,广泛收集选民建议,线上线下全方位畅通民意渠道,确保建议真实反映人民意愿、代表人民心声。二是优化培训机制。根据“一个资源库、一个年计划、一个月主题、一个好品牌、一个评估办法”的“五个一”培训机制,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北戴河培训基地、温州市委党校等地开展代表履职知识专题培训,实现市人大代表轮训全覆盖,有效提升代表撰写建议的能力和水平。三是细化审核流程。各乡镇(街道)人大牵头组织开展调研,并对建议格式、内容预先指导审核,查漏补缺。代表与选任工委在此基础上,从建议的规范性、合法性、可行性等多个维度再次审查并指导修改完善。通过上下联动、层层把关、齐抓共管等方式,切实提高建议质量。
(二)严把交办关,确保建议合理分配。一是注重科学分类。代表与选任工委会同其他工委及市府办成立建议工作小组,逐件审核、分析研究,准确把握代表真实意图。结合建议事项和部门职权特点,市府办提出分类承办的初步意见,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建议共同协商研究确定好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明确各自职责,确保精准交办。二是注重沟通协调。初步拟定承办单位后,代表与选任工委广泛征求代表、承办单位、乡镇(街道)三方意见,梳理汇总意见建议82条,及时与市府办对接协商调整,防止办理过程中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影响建议办理质量。4月初,市政府召开2023年市政府系统建议交办会,戴旭强市长全面部署建议办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办理任务、办理期限和工作要求,确保建议办理件件有着落。
(三)严把督办关,确保建议高效办理。一是压实责任抓进度。市政府实时掌握办理动态,实行定期通报制度,根据办理时间节点和面上进展情况,通过专报、督办单、提示单等多种形式对办理进度不快、工作被动的单位及时进行点对点督促提醒,确保建议办理工作按时完成。承办单位普遍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业务科室具体抓的“三级负责制”,细化办理措施,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二是提质扩面抓重点。扩大市政府领导领办建议覆盖面,由去年的12件增至22件,力求以点带面,以重点带动全局。9月份,戴旭强市长带领发改、经信、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赴乐清湾临港经济开发区代表联络点,就其领衔办理的《关于加强临港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 提升港口综合服务水平的建议》和助力三个“一号工程”相关建议与代表共商共议,现场办公解决问题,凝心聚力推进港区提级扩能。三是构建闭环抓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相继出台建议督办工作方案、建议“回头看”专项监督活动等文件,构建“精准交办、重点领办、全程督办、回头再办”的监督闭环,有效推动建议办理落到实处。较之去年,建议的问题解决率即A类件占比同比上升了11.3%,办理成效显著提升。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今年的建议办理情况总体较好,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责任担当意识不足。少数承办单位对一些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建议缺乏担当,办理过程中不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往往以部门职责所限为由答复代表,部门之间还存在一定的推诿扯皮现象。
二是沟通联系不到位。少数承办单位与代表的沟通仅限于一次集体的面商会,甚至存在个别承办单位整个办理过程无面商,只有一次电话联系的现象,对办理过程中要主动征求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努力提高面商率等制度要求没有真正落实。
三是真正落实仍有难度。重答复、轻落实,承诺多、兑现少的现象依旧存在,实际办理结果与代表的真实意愿还存在一定差距。9月,代表与选任工委组织开展建议办理情况评议活动。经评议,代表对47件建议的办理情况不满意,主要原因集中在“未实际解决问题”上。对此,代表与选任工委立即对不满意件进行再交办,要求相关承办单位立行立改。后经承办单位再办理、再协调、再落实,但仍有7件建议代表评议不满意。
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办理意识要有新提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代表提出建议是代表依法履职行权,监督政府工作的重要方式。办好建议,既是坚持和维护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途径,更是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回应民生关切的责任担当和积极主动作为的工作作风,将建议办理工作纳入整体工作部署,与业务工作一体谋划、一体研究、一体推进,使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国家机关各方面工作中来,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二)办理程序要有新变化。承办单位要完善机制,建立健全建议的交接、办理、跟踪、反馈、总结等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形成有布置、有督促、有反馈、有改进的工作闭环,切实做到办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确保办理工作规范有序。要强化沟通,严格落实面商要求,坚持把沟通协商贯穿于办理全过程,做到办前沟通了解诉求、明确重点,办中沟通理清思路、找准方向,办后沟通说明情况、回复反馈,形成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协同办理的良好氛围。
(三)办理实效要有新突破。承办单位要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努力在落实上下功夫,着力推动建议办理由“答复过程满意”向“落实结果满意”转变。对 A类件要认真兑现、抓好落实;对B类件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认真制定办理工作计划,分步实施,特别是需跨年度办理的,更要明确时间节点,按时完成阶段性任务,及时告知代表办理进度,直到问题有效解决;对C类件,随着时间的推移或条件的变化,以前不能解决,现在经过努力可以解决或部分解决,也要竭尽全力认真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向代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