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意见
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23-8-01     信息来源:乐清人大   作者:

乐清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3年6月25日乐清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一次主任会议通过)

乐清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些年,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通过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从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断强化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能力,促进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但在“联”的机制、“路”的配套、“车”的管理、“人”的教育等方面仍有一些短板需要补齐。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统筹道路交通规划,形成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市政府要以道路交通安全十大攻坚行动为契机,发挥道安委作用,形成整治合力,深化落实交通事故“举一反三、发一查十”工作机制,全面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全面发动村社企事业单位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开展“零亡人村(社区)”创建活动;提升“路长”巡察水平,增强道路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建立和实施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方案,畅通事故伤员救援的绿色通道,实现就近从速开展伤员救护工作。要强化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安交警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大违章违法查处力度,持续抓好超速、超载、超员、酒后驾驶等重点违法行为的专项治理。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地区、道路、单位的安全监管,及时消除隐患,减少群死群伤等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对由于道路安全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坚决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市域总规及道路交通设计规划,应当邀请公安交警部门参与,工业、商贸、港区、居住小区等功能区建设要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影响评估,保证道路、车辆、人流发展速度的平衡,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适应实际需求。

二、增加必要建设投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能力。应当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必要投入并根据需要调整增加。要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警力警务保障机制,保证警力的合理配置;加大技防设备投入力度,推广标准化道路建设,增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数字化水平,实现向科技借警力。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配套设施的建设投入,开展临水临崖及高落差道路防撞栏的增补修复工作;科学设置隔离绿化带、隔离栏、掉头口、信号灯等,整治主要通村公路的标志标线,尽快推进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交叉口渠化改造工作,逐步消除因安全配套设施不足造成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建设大型挂车专用停车场,规范挂车停靠管理,减少因交通道路占用引发的安全风险。

三、从严抓好车辆管理,建设畅安有序交通环境。加强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源头治理,从严从重处罚销售商违规搭售雨棚、调速、改装等行为。持续开展“四小车”专项整治,通过帮助转变就业方式,逐步收回残疾人群体的“四小车”运营牌照;加强超载、超限执法力度,规范电动三轮车载货行为。加大“两客一危一货一校”的管理力度,开展针对工程货车、丧葬租赁客车等超载超限、超年限使用行为和危化品运输车辆违规违法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提升智慧停车设施运营管理水平,实行商业街区与居民住宅小区周边路段、地下停车场停车收费的差异化管理;优化停车服务,延长免费停车时长,丰富停车费用缴费渠道,开通违停挪车提醒业务,使智慧停车真正成为惠及群众的民心工程。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以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村(社)小区为宣传主体,常态化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全面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切实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我市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并根据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等不同对象确定宣传教育重点和责任主体,特别要关注中老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等高风险群体的宣传教育。加强行业自律,鼓励外卖、快递企业乐清区域负责人不定期上路开展交通劝导,切实提升相关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经常性组织“礼让斑马线”“遵守信号灯”等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安全驾驶换汽油”等鼓励性措施,促成全社会养成互相尊重、文明出行的习惯。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政府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研究处理,并于2023年12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