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报报告
关于检查《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3-8-01     信息来源:乐清人大   作者:

关于检查《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

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乐清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2023年5月25日)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潘云夫主任为组长,陈亦殊副主任为副组长,教科文卫专(工)委全体人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于4月至5月,对我市贯彻实施《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情况开展检查。检查组先后赴雁荡山真际寺、净名寺、北斗洞,温州基督教柳市堂,白石天主教堂和乐清穆斯林礼拜点等6个宗教场所调研,召开6次由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资规局、有关镇街负责人及部分宗教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相关乡镇(街道)也分别开展了《条例》的检查和调研工作,广泛了解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我市始终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认真落实《条例》各项规定,积极推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宗教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有效促进了各宗教和顺、社会和谐。

(一)《条例》宣传日益深入。2019年11月《条例》修订施行后,我市借助“乐清统战”、各乡镇(街道)和宗教团体的微信公众号大力宣贯《条例》,确保《条例》随手查、全覆盖。共开展法律讲座进宗教场所活动近480场,组织开展由民宗干部、三人驻堂小组成员、村居书记以及村级宗教事务管理小组成员、网格员等参加的专题学习会12场,在企业、学校、公园及文化广场等人员集中区域开展政策法规宣讲3.67万人次。

(二)规范化管理得到强化。积极引导宗教界在政治上自觉认同、在文化上自觉融合、在社会上自觉适应。规范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健全宗教团体负责人考评机制。健全统战民宗牵头,宣传、公安、执法等多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机制,解决了一批宗教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将“浙江掌上宗教”APP录入工作纳入乡镇(街道)每月平安管控力指数考核,压实宗教工作主体责任,落地落细基层管理。宗教执法实现常态化,2019年至今,我市共查处违法违规案件48件。

(三)教职人员队伍建设有所加强。引导宗教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宗教团体、教职人员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增强宗教界的社会责任感,发挥宗教界积极作用。制定教职人员学习培训计划,举办传道员培训会,支持宗教教研基地发展,着力培养宗教界后备人才。加大对假僧假道和违规违戒现象打击力度,建立佛道教商业化问题部门联动机制,努力遏制借教敛财乱象。

(四)宗教智治建设不断推进。运用好省、市民宗数字化智能模块,全市宗教领域安装视联网564处,25个乡镇(街道)均建立宗教领域视联网平台终端。配合“浙江掌上宗教”APP应用开发,做好数据采集和录入,落实日常监管和预警处置。全面推进宗教场所财务代理制度,全市佛、道、天、基场所财务全部进驻会计代理中心,宗教场所银行开户率、银行财务信息化管理系统上线率均达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知法守法用法意识还不强。少数干部对宗教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不强。镇街宗教岗位干部流动快,缺少专业性、系统性的教育培训,对国家和市宗教部门出台的配套规章制度掌握不深。部分宗教教职人员和信众骨干对《条例》的学习不够深入,没有把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教义教规紧密结合起来进行阐释解读,对信众宣传引导的力度不强。《条例》和相关宗教政策宣传的覆盖面和形式有待拓展创新,存在宣传教育频率不够、宣传效果欠佳等问题。

(二)宗教场所管理仍需规范。我市宗教活动场所和纳入管理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共近2000所,量多、面广、信仰杂,很多小宗教场所的管理很不规范、财务收支管理机制不完善,政府部门的常态化监督还不够到位。宗教场所被侵占现象仍有发生,如中雁荡山道教玉虹洞重建后,仍被当地村民非法占用。部分宗教场所是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由于其中一些场所负责人保护意识不强,存在一定的损坏风险。

(三)教职人员队伍管理有待强化。我市宗教界教职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较差、后备力量较薄弱,个别宗教场所负责人九十多岁仍在主持工作。宗教场所属国有或集体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享有宗教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宗教活动场所获得利益。但我市的宗教场所商业化现象较为严重,仍存在个别民间信仰场所被高价转手并用于有偿经营的现象,严重违反宗教的核心教义教规。另外,还存在外来教职人员流动管理不到位的现象。

(四)历史遗留问题有待解决。《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妥善处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土地使用、房产等历史遗留问题。”但我市宗教场所存在大量的违章建筑,大部分场所没有不动产权证,为宗教场所维修、危房改建等工作带来诸多困难,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宗教场所布局尚需合理优化,新区开发后缺少宗教场所;城中村改造后也遗留不少宗教场所安置问题,如乐成街道的三港庙、观音阁等,以及城南街道南岸村的24处特殊建筑物(宗教信仰场所),都还没有得到妥善安置,无法满足当地信众的宗教生活需求。同时,在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方面的措施、方法还不多,非法宗教聚会仍有发生。

(五)执法监管合力有待提升。《条例》明确规定了宗教、公安、资规、财税等相关部门在宗教事务管理中的职责,但我市部门责任落地与工作需求之间还有差距,还存在各部门上下联动不足、部门协调不畅、协同配合不给力的情况。管理的属地化责任落实仍有盲区,没有充分发挥好基层组织和干部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灵的优势。市民宗局只配置3名干部从事宗教事务管理,镇街从事宗教工作的干部兼职多,村级网格员则政法工作较多,导致执法力量薄弱、执法能力不足。

三、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提升贯彻实施《条例》的思想和行动自觉。要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全国和我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加深对宗教中国化的认识,妥善处理重大问题,严格依法治理,牢牢掌握宗教工作的政治方向和主动权。要加强教育培训,完整、准确、全面地组织学习贯彻《条例》内容,增强一线宗教干部的全局观念和法治意识,引导宗教界人士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开展活动。要强化普法宣传,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增加法律宣传频次,加大社会普法力度,实现《条例》宣传真正有效覆盖。

(二)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要完善宗教工作相关领域专项工作机制,加强民宗与公安、民政、资规、文旅、税务、消防、社会保障和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有效衔接。要落实属地化责任,强化分级负责,真正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要加强综合执法能力建设,积极探索宗教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的途径和方法,弥补宗教部门执法力量薄弱、执法手段不足的短板。积极借鉴外地宗教事务管理执法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提高我市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效率。要强化数字赋能,进一步推进宗教事务治理数字化、智能化。要充实基层力量,加强宗教条线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支熟悉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精通业务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落实好《条例》提供组织保证。

(三)进一步加强宗教场所和教职人员自身建设。要发挥法律制度和政策规定的规范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教各项要求,推动宗教团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制度执行,保障制度落到实处。要加强宗教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支持引导配齐配强宗教团体班子。要加强对文物保护的指导和支持,推动完善宗教场所文物保护制度,提高文物保护水平,更好地发挥其在宗教文化传承和对外交流交往中的作用。要优化宗教场所合理布局,满足信众宗教生活基本需求。

(四)进一步画好宗教领域最大同心圆。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解决宗教场所历史遗留问题,协调解决好宗教场所与村级组织(或个人)的纠纷,依法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制度供给,为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提供好依据规范,细化执法流程,强化对新问题新情况的有效治理,促进《条例》更好落地生效。要充分挖掘宗教文化资源,提升历史文化高度,助推雁荡山雄风重振。要坚持守正创新,进一步发挥宗教界在教化民众与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更好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