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报报告
关于检查《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3-2-08     信息来源:乐清人大   作者:

关于检查《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乐清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2022年10月10日)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助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以下简称“大综合一体化”改革)国家试点,根据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 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潘云夫主任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于5月至9月,以上下联动的方式,对《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明皓、廖凯峰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监察和司法委部分成员,城建环保工委、监察和法制司法工委全体人员,分两个调研小组,并邀请“大综合一体化”改革相关部门负责人一起走访调研了全市25个乡镇(街道),分四个片区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涉改革主要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我市贯彻实施《条例》和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改革工作有关情况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顶层设计科学有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综合一体化”改革,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常务副市长、组织部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精干力量实行专班实体化运作,攻坚破题改革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制定了《乐清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2022年行动计划》《乐清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

  (二)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对执法人员有计划、分批次、分层次组织学习培训,以专题分析、以案说法、业务研讨等形式提高运用《条例》进行执法的水平。

  (三)整合优化执法体系。按照应统尽统的原则,整合形成了“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的“1+8”执法队伍架构。65.4%执法力量下沉乡镇(街道)一线,初步形成扁平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省第一、第二批,市第一批共1245项执法事项已划转给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省第三批即将划转到位。根据各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和承接能力,对柳市、大荆等10个镇(街道)实行赋权模式,应赋尽赋;其他15个乡镇(街道)实行“部门派驻+辐射”模式。所有乡镇(街道)成立了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为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提供了组织保障。

  (四)加强执法监管数字化应用。掌握运用省综合执法监管系统,上线运行乐清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打通“微网智控”系统、校安协同治理平台,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一些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共享相关数据资源,向精细化、智慧化、法治化管理迈进。聚焦梳理“监管一件事”清单,常态化开展“综合查一次”,实现“一张清单”查摆问题,“一次检查”全面管理,提升了执法效率。

  (五)取得了一些标志性成果。自改革以来,取得了四方面标志性成果:一是“七段工作法”(选题、暗访、查摆、公开、纠正、通报、回看)受到新华网、浙江日报和浙江法制报报道,在全省现场交流会上作经验交流并向全省推广;二是柳市镇从破解特大镇行政执法中“责大权小”“力量不足”“群众办事”“多头执法”“精准服务”五大难题为切入点,奋力走出特大镇赋权赋能的特色改革路径,为全国全省特大镇综合执法改革探路先行;三是北白象镇依托大桥工业园区未来园区创建,积极探索“一支队伍进园区”,通过创新制度、创新方式、创新模式,推进“一支队伍管执法”在园区落地见效;四是以大荆镇为试点,创新推广“执法一码通”应用系统,打开了部门信息共享新局面,拓宽了群众参与城市管理新渠道。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改革的“基本功”仍不扎实。一是部分乡镇(街道)对“大综合一体化”改革的认识高度不够,存在“上热下冷”现象,省市县领导很重视,部署会推进会督查会汇报会开了很多,但部分乡镇(街道)还有等待观望心理,改革氛围不浓;对改革事项,部门比较关心和熟悉,基层比较漠视和陌生。二是对《条例》和改革的宣传广度不够,村级组织和广大代表对《条例》和改革的知晓度仍较低,影响了《条例》的实施效果和改革的落地效果。三是指导机构和业务部门对改革的业务指导服务程度不够,不同乡镇(街道)对改革内容掌握程度、推进速度和执法力量整合情况等有较大差别,对执法事项法律文书的制作运用和新执法业务的法律应用和操作流程不熟练,拉长了过渡期,影响群众办事。

  (二)综合执法力量不强。现有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以原属地城管队员转隶过来为主,学历相对较低,第一学历为大专及以上的仅占总人数的27.9%,高中以下的占12.7%,拥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少;10个赋权镇(街道)的执法人员年龄普遍偏大,其中柳市、北白象、虹桥、大荆、雁荡、乐成、城东、城南分别达到42、43.6、46、45、45、43、43、47岁;10个赋权镇(街道)的执法中队有6个中队未具备法制审核资格人员;部门转隶人员执法素养参差不齐;临聘人员险后薪资仅为1500元/月左右,影响人员稳定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现仍属非参公单位,无法招录公务员;截至报告日,8个保留执法事项的部门没有向执法中队派驻执法人员集中办公,一定程度影响执法合力形成。以上情况将影响整体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

  (三)数字化应用场景不多。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平台刚上线运行,与省监管平台的对接和贯通准备不足,具有乐清辨识度的个性化应用系统开发谋划不多,与执法相关部门的基础数据、动态许可数据和监管数据智链互通机制和协同通道仍未形成。

  (四)统筹协调作用仍未有效发挥。一是需要厘清职责边界的监管、执法项目没有清单化,现有的争议监管、执法项目没有进一步定责明权。二是对如何打造联合执法机制,乡镇(街道)仍普遍比较迷茫。三是镇、队指挥协调系统设置比较模糊。四是案件办理流程未重塑,仍在原有框框内打转。

  三、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大改革力度。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大综合一体化”改革是党中央赋予浙江的重大任务、重要使命,坚决扛起改革重任,善闯敢挑、勇于实践,在全面推进“两个先行”中,交出乐清改革优秀答卷。一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对照乐清的任务要求,聚焦《条例》的具体规定,打破界限,重构结构,重塑系统,整合功能,高质量、高标准做好乐清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二要摒弃部门利益,增强全局观念,对已明确划转和赋权的事项,彻底跨“界”整合到位,乡镇(街道)务必将改革事项承接到位,切实高效履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职责。三要将“一支队伍管执法”真正落实到位,使“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真正成为执法常态,大力改善营商环境,减少扰民扰企,多出改革红利,惠及社会民生。四要坚持边实践、边总结、边提升,及时把乐清贯彻实施《条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理论成果,形成全省乃至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硬核成果。

  (二)严格责任落实,细化改革举措。根据《乐清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机构要明确任务清单、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节点,对标对表,督导推进。一要进一步细化明确监管与执法的职责边界,厘清部门职责、任务和要求,共同锁紧监管执法闭环链条。二要进一步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同工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证据材料、执法标准、处理结果的互通、互认,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三要建立行政执法业务指导机制,指导机构和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改革后行政执法流程,办案规范、案卷内容、法律文书制作、法制审核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做到“扶上马送一程”,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四要建立争议协调裁定机制,及时协调监管和执法争议,防止出现监管和执法真空,造成违法状态持续化、扩大化。

  (三)狠抓队伍建设,增强执法力量。一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由乡镇(街道)统一领导指挥下沉执法人员,根据不同机构的职能和特点,结合干部能力素质,统筹安排任务分工,行使对下沉执法人员的考绩考核权、推荐和反向使用权。二要推动人员编制下沉。根据省、温州市关于执法人员下沉乡镇(街道)占比达到 60%以上的要求,锁定下沉执法人员编制,减少下沉人员随意流动,优化下沉人员的管理方式,明确下沉人员待遇保障、职务职级晋升等的实际操作办法,充分调动下沉人员工作积极性。三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通过组织法律法规培训、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等形式,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夯实行政执法基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不断推进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建立法制审核人才培养引进激励机制,建立统一的法制审核队伍。四要加强执法记录仪、执法车辆、数字化执法器件等执法装备保障。

  (四)加快系统集成,深化数字执法。一要收集、归并各部门与行政执法相关的基础数据,构建适应“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模式的数据体系,为分析研判、协调处理、案件办理提供基础依据,提高应急处置和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二要贯通使用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平台、我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基层治理“四平台”和各专业执法系统,构建全市行政执法“一盘棋”工作格局。三要培养和引进富有数字化思维和技能的专业人才,创造具有乐清辨识度的综合行政执法数字赋能实践成果和改革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