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报告
乐清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9-1-24     信息来源:乐清人大   作者:


 

2019123

在乐清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乐清市人民法院院长  林向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乐清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乐清法院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上级法院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力推进办案精品化、服务精准化、管理精细化、队伍精英化,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新收案件26541件,办结26720件,同比分别减少4.3%3.0%,收案数8年来首次下降。一线法官人均结案390.6件。主要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指标呈现良性运行态势。

一、立足审判职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绕中心大局,强化司法职能,实现办案与服务相结合,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改革开放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

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审结刑事案件1958件,判决罪犯2817人,同比分别上升4.0%10.3%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结陈康旭等涉黑、涉恶势力团伙案件11103人。首次组成7人合议庭审结周海强涉黑案,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公安局长参与旁听,确保有黑必扫、除恶务尽。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审结徐鹏飞等30名被告人的特大网络诈骗案。配合监察体制改革,从严惩处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46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29人,适用缓刑704人,切实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发挥民事审判职能,切实保障民生权益。审结民事案件4402件,同比上升24.1%。加大民生权益保护力度,妥处劳资、医患等纠纷290件。依法服务保障“三农”,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涉农案件审理,司法护航乡村振兴战略。审结建设工程、商品房买卖案件513件,结案标的额2.5亿元,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审结婚姻家庭案件1455件,规范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机制,设立家事纠纷调解站和反家暴维权联络站,聘任家事社工60名,依法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全省首创监护权证明书、子女成长评估预警档案制度,持续织密未成年子女的司法保护网。

发挥商事审判职能,营造公平诚信市场环境。审结商事案件7593件,结案标的额60.3亿元积极参与“亲商助企”“万名干部进万企”专项行动,出台《“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具体落实意见》,为优化营商环境注入司法力量。制定民间借贷审查指引,依法规制高利借贷行为,对18名不诚信诉讼人员罚款38万元,规范金融秩序。精审快办涉企纠纷4862件,平均审理天数同比减少13.8天,银泰百货等一批群体性案件得以调解结案,助力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全面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妥善化解涉低压电器知识产权纠纷34件,保护科技创新。进一步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全年审结破产案件21件,涉诉标的额9.6亿元,为我市经济腾笼换鸟、转型升级提供有力保障。

发挥行政审判职能,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审结行政诉讼案件213件,同比下降9.0%。加强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妥处“城中村”改造、温州监管中心项目等重点工程案件。联合环保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联动工作规程,审查涉环保、拆违等行政非诉案件370件,裁定准予执行327件,保障“美丽乐清”建设。推进行政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依法受理洞头、永嘉等地行政诉讼案件。召开府院联席会议,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助推“放管服”改革。

二、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民生司法保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强化司法便民举措。建成智能化诉讼服务中心,引导当事人立案、查阅、文件收转自助办理,实现一站式服务、一体化运行。民商事案件当场立案率99.2%,网上立案10288件,基本实现“最多跑一次、最好不用跑”目标。健全律师派驻值班制度,接待群众1597人次,无偿代理申诉、法律援助。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60.5万元,发放救助金141.8万元,确保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开设全省首条“直通法官专线”,探索解决法官因事务繁忙,难以约见的问题。

健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传承创新“枫桥经验”,强化诉前化解、立案调解、简案速裁“三网过滤”,实现纠纷分层递进化解。建立引导调解、特邀调解、律师调解和法官调解“四调合一”大格局,累计诉前调解纠纷2894件,推动诉讼收案同比减少1243件。深化繁简分流,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小额速裁程序审理案件10678件,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联合柳市镇试点“法庭办案·综治合力”工作机制,整合网格员、联络员和社会贤达共治共为,化解纠纷860余件。实质性化解涉诉信访案件16起,圆满完成重要节点信访维稳工作,相关做法在全省法院推广。落实普法责任制,强化以案释法,“真假盗墓贼”等5个典型案例亮相央视,当庭宣判温州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责令罪犯支付生态修复费用31.9万元,58万网民在线观看。发送司法建议32条,举办公众开放日8期,向全社会传递司法正能量。

三、决战决胜执行难,推动胜诉权利变现

认真落实最高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决策部署,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实效。强化执行事务精细化、规范化、集约化办理,执结案件11587件,执行到位金额30.9亿元,同比分别上升6.6%20.2%,以较好的质效指标完成了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工作,得到最高法院执行工作巡查组肯定。严厉打击拒执行为,司法拘留721人,罚款228人,追究刑事责任1214人,违法制裁率达21.2%。开展猎赖集中执行行动8期,顶格处罚拒不协助执行的江苏一不动产登记中心100万元,持续扩大执行声势。

完善联动机制,合力破解执行难题。不断深化执行工作大格局,与公安、国土、税务、公积金等部门建立信用联合惩戒和执行协作机制,通过公安机关网上布控2957人,冻结存款1.3亿元、查封不动产1737处,曝光失信被执行人971人,限制高消费19131人,让“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成为常态。强化失信行为在综治审核中的“一票否决”作用,全年审查10883人次。创新“司法+慈善”模式,推动成立1000万元的“豸爱”基金,定向救助涉民生“执行不能”案件当事人,彰显司法温度和人文关怀。

严格规范执行,强化司法权威。扎实开展规范执行专项整治,纠正执行失范问题,不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执行不力、不公得不到保护。开展执行案件局长大接访活动,听取回应当事人关切,倒逼执行规范化建设。坚持阳光执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媒体参与案件执行。坚持公开透明的网络司法拍卖,成交拍品732件,成交金额18.4亿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3600万余元。创建拍品融资平台,为买受人融资8900万元,平均溢价率达39.4%。依托一人一案一账号执行案款管理系统,实现进出账户全程留痕。

四、深化改革创新,促进公正高效司法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以司法综合配套改革为契机,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围绕执法办案主业,推动内设机构改革,完成第三批员额法官遴选,组建新型审判、执行团队,实现84.7%的在编干警向办案一线集中。保障法官主体地位,坚持放权不放任,制定司法人员职责清单和审判监管权力清单,确保审判权严格依法行使。健全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99.7%的案件由独任法官、合议庭直接签发裁判文书。坚持“入额必办案”,院庭长(不包括副庭长)办结案件2578件。

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广应用“一体化”办案系统,实现政法机关之间信息、业务和管理的互通互进。以“三项规程”为抓手,继续深化庭审实质化改革,在刑事案件中通知警察在内的98名证人出庭作证,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刑事辩护全覆盖,通知法律援助律师为642名被告人出庭辩护。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昌荣专题到我院调研庭审实质化改革,并予以充分肯定。

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推广应用“移动微法院”“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等“互联网+”实践成果,225名调解员完成在线注册,线上化解纠纷5906起,实现指尖诉讼和掌上办案。深化庭审记录改革,采用全程录音录像、智能语音识别审理案件10158件。推广“道交一体化”处理平台,实现纠纷全流程在线处置,真正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加强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等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开展庭审网络直播542次,公开裁判文书13423份,向当事人推送案件节点信息12.6万条。

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打造过硬法院队伍

紧紧围绕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加强思想建设,提高政治素养。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层级管理,推动党员干部明责尽职、常态履职。创建新型支部党员活动室,充分发挥阵地文化的引领激励、教育规范功能。创办法院党建微信公众号,打造党建微媒体“掌上模式”,让党建工作触手可及。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7个集体、11人次获得温州市级以上表彰,柳市法庭被省高院授予首批“星级法庭”荣誉称号。

强化能力建设,增强履职本领。开展精品案例、优秀庭审、裁判文书等评比活动,加强学术理论研究,连续中标最高法院司法大数据课题,21篇文章在中央、省级刊物上发表获奖。加强全院干警业务学习与培训,邀请专家学者、资深法官授课,分批组织干警300余人次赴国家法官学院、西南政法大学集体培训充电,到先进法院学习经验,实现党性教育、业务培训“两手都抓、两手都硬”。

狠抓作风建设,确保司法廉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大力加强司法廉洁教育,引导干警规范司法行为。积极开展“清廉司法、清正风纪”专项队伍建设活动,切实解决纪律作风方面的苗头性问题。严明工作纪律,出台干警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开展司法作风巡查,通报批评17人,留党察看1人,党内警告2人,诫勉谈话3人,坚决落实好各项铁规禁令,确保法院队伍风清气正。

六、自觉接受各界监督,切实改进法院工作

认真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主动报告工作和重大事项,积极做好审判监督工作审议、法官履职评议,切实抓好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出台代表委员联络办法,班子成员走访人大代表30人次,邀请代表委员视察调研、旁听庭审等97人次。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审结抗诉案件1件,改判1件。落实法官律师互评工作,合力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会同司法行政部门选任人民陪审员210人,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3608件。引进“人脸识别”系统,开辟“刷脸”免检通道,方便代表委员监督视察。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法院所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市人大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的关心与支持。在此,我代表市法院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和最崇高的敬意!

与此同时,法院工作也还存在一些短板需要补强:一是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工作机制与新时代新要求还有差距,一些法官服务大局意识不够强,一些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还不够理想;二是司法权力运行的规范化程度需要进一步加强,新型审判团队作用尚未充分发挥,新的审判质量监督机制亟需健全;三是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有待健全,选择性执行、消极执行等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失信惩戒力度尚需加大,“执行不能”问题尚需全社会合力解决;四是队伍建设仍有薄弱环节,个别干警司法作风不正,甚至出现违纪违法,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对于这些短板,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思路

 

2019年,我院总体工作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紧紧围绕市委“三大攻坚战”“五套组合拳”,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聚焦执法办案主业,打造过硬法院队伍,推进新时代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为法治乐清、平安乐清和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在服务中心大局上再上新台阶。全面贯彻高质量发展理念,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深化产权司法保护,加大金融风险防控,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强行政审判,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发挥司法审判促进良法善治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完善环境公益诉讼机制,更好保障美丽乐清建设。扎实开展“扫黑除恶攻坚年”活动,助力平安乐清建设。

二、在践行司法为民上再上新台阶。创新司法便民利民机制,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智能化建设,引领司法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涉民生案件审判,妥善化解人民群众关心的就业、医疗等领域矛盾纠纷。完善基层基础建设,优化人民法庭布局,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

三、在推进公正司法上再上新台阶。以部署“审判质量提升年”为契机,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促进审执质效稳步提升。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审判监督落实情况审议意见,探索建立流程节点管理新模式,进一步规范办案运行机制,确保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破解执行难的长效机制,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完善“阳光司法”机制,深化司法公开。

四、在深化改革创新上再上新台阶。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充分发挥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不断提高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和速裁程序。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深化繁简分流改革,实现办案效果最大化。全面推广移动微法院,更好服务群众诉讼、法官办案和律师履职。

五、在打造过硬队伍上再上新台阶。以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大力实施组织力提升工程,不断提升新时代党建工作质量。按照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要求,强化人民陪审员教育培训,加强司法辅助人员管理,大力推进法院队伍建设,提升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司法能力和水平。坚持从严治院,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公正司法。

各位代表,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使命呼唤新作为!我们决心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立足审判职能,围绕中心大局,为乐清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向建70周年献礼!
附件1

乐清法院近年主要工作数据图表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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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人身安全保护令(见报告第3页第2行):201631日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对于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等。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训诫,也可视情节处以罚款或拘留。

2监护权证明书(见报告第3页第4行):用于证明指定监护人,只记载申请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书案号及生效时间等必要信息,不记载起诉答辩的争议经过、监护资格确认的诉讼过程以及当事人情感纠葛和个人隐私。当事人持监护权证明书,在办理户口迁移、银行取款、房产买卖等事务时,无需再向相关单位提供判决书,这就化解了当事人的尴尬。

3行政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见报告第4页第2行):指为确保法院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破除不当干预,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将部分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通过上级法院统一指定的方式,由其他基层法院集中管辖。

4直通法官专线(见报告第4页第15行):指当事人或律师通过诉讼服务中心的公共服务终端机,直接与经办法官进行通话,法官除开庭外可以随处用手机接听,并对咨询的案件相关信息予以解答。

5“豸爱”基金(见报告第6页第8行):作为温州首创、全省先行的司法求助专项基金,旨在为涉民生“执行不能”案件的困难申请执行人提供定向司法救助。该基金的成立,开创了社会资金、慈善力量参与司法救助的新模式,形成了专项基金与常规司法救助有益互补,“社会力量+慈善机构+人民法院”三方互联,慈善与司法良性互动的新格局,为完善现有司法救助体系提供了新路径。

6三项规程(见报告第7页第11行):20176月,最高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在浙江等16个省(市)开展试点工作,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等关键环节、关键事项的基本规程,有助于解决庭审虚化、非法证据排除难、疑罪从无难等问题,提高刑事审判的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7刑事辩护全覆盖(见报告第7页第14行):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最高法院联合司法部于201710月出台《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的办法》,进一步扩大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范围,充分发挥律师辩护作用。浙江省作为试点之一,除原来规定应当通知辩护的案件外,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未委托辩护人但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不再设经济困难的门槛,办案机关可以商请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

8移动微法院(见报告第7页第17行):系浙江高院为法官、律师、当事人等群体量身定制的,接入司法审判、司法公开、诉讼服务等数十项功能的移动端应用程序,并可根据各类不同身份定制个性化的界面,实现了全业务、全流程网上移动办公办案。

9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见报告第7页第17行):简称ODR平台,是集合社会多元解纷主体进行一站式矛盾纠纷解决的互联网平台,也是“互联网+社会治理”的创新,更是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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