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7年2月17日
在乐清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乐清市人民法院院长 林向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主要工作回顾
我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92565件,办结90766件,结案标的额320.8亿元,同比前五年分别上升106.6%、104.4%和863.2%。其中2016年受理25408件,办结25036件,收结案数再创历史新高,居全省法院前列。我院扎实进取,勇于创新,全面推进“裁执分离”、深化庭审实质化改革、破解涉特殊主体执行等多项工作走在全国法院前列,系温州两级法院唯一获评全国优秀法院。
一、履行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有力打击刑事犯罪。共审结刑事案件12782件,判处罪犯17996人,其中,2016年审结2528件,判处罪犯3317人。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犯罪,共审结“两抢一盗”、绑架、强奸、涉毒涉黑等案件5569件。对腐败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审结贪污、贿赂、渎职案件
84件,判处罪犯105人。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严格非法证据排除,对3802名罪行较轻的被告人判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150人。建立扬帆志愿服务帮教队伍,注重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去年,少年庭被共青团中央、最高法院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倾力调判民商事纠纷。共审结民商事案件43615件,其中,2016年审结12493件,结案标的额100.2亿元。依法保护产权,妥善处理房屋买卖合同、土地征收补偿等群体性、矛盾易激化案件954件。服务保障我市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全国试点工作,依法审理涉农房流转案件,相关经验做法由最高法院向中办报送。妥善审理涉军案件,有效维护国防利益和军队军属合法权益,被评为全省维护军队军属权益先进集体。创新和发展“枫桥经验”,健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民商事案件诉前化解率达14.9%、调解撤诉率42.9%,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全力化解行政争议。共审结行政案件633件,经法院协调后原告撤诉的173件,占27.3%
,其中,2016年审结176件。五年来,准予强制执行行政非诉案件3109件。依托行政争议协调委员会平台,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获最高法院刊文并向全国推广。大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2016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88.3%。加强司法和行政的良性互动,健全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定期通报行政案件败诉情况,促进“法治乐清”建设。
强力破解执行难题。共执结执行案件30338件,执行到位金额51.3亿元,同比分别上升96.1%和286.3%,其中,2016年执结9323件,执结率87.5%,执行到位金额16.9亿元。推动成立我市解决法院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二年行动计划,打响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开展涉金融、涉民生等专项执行行动,有力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24小时执行备勤制度,借助公安协控机制,抓获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142人。严厉打击拒不执行行为,共拘留842人次,判处刑罚13人,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建立被执行人所在单位督促履行和“综治一票否决审核”机制,形成涉特殊主体执行“乐清经验”,获最高法院江必新副院长批示肯定。去年,全市法院涉特殊主体执行经验交流会在我院召开。
二、围绕中心工作,服务转型发展大局
着力维护经济金融稳定。共审结金融类案件6353件、民间借贷案件12452件,同比前五年分别增长10倍和1倍。出台服务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帮扶涉诉困难企业等7个司法保障意见,助力金融改革创新和实体经济发展。开展法官进金融、进企业活动,引导银企合作,加大调解力度,慎用保全措施,通过临时解封为50多家企业应急转贷9亿余元。加快“僵尸企业”处置,设立破产审判庭,探索市场化简易破产新机制,共受理破产案件91件,审结72件,化解不良资产12.6亿元,盘活土地15.2万平方米。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浙江电器行业协会设立联络点,审结涉低压电器、电子元器件案件209件,服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创建。
保障重点工作依法推进。加强涉“五水共治”等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审结污染环境犯罪案件134件,判处罪犯300人;审查环保类行政非诉案件862件,裁定准予执行690件,保护绿水青山,促进生态文明。全面推行“裁执分离”工作机制,稳妥处理涉 “三改一拆”“大拆大整”及重点工程诉讼纠纷,既支持依法拆迁拆违,又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从严惩处妨害公务、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扰乱社会秩序等影响我市发展环境的刑事犯罪,确保重点工程项目顺利推进。
积极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将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坚持领导包案、带案下访、重点约访等举措,切实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去年,将平安护航G20杭州峰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紧紧依靠党委政府支持,化解信访积案23件,对4名违法闹访对象依法判处刑罚。开展“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司法助推年”活动,纳入失信黑名单13711例,使“老赖”在置产置业、乘飞机高铁等方面处处受限,最大限度挤压“老赖”生存空间。针对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向党政机关和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194件,反馈167件,优化公共决策。联合市委宣传部开展“法治文化进礼堂”活动,为白石、雁荡等20余乡镇(街道)群众提供点单式普法服务,以案释法,传播乐清法治好声音。
三、践行司法为民,全力维护民生权益
重视涉民生案件审理。开展“民生工程维护年”活动,妥善审理涉农、涉房、涉医及劳动争议和征地拆迁等民生案件。坚持每年岁末年初开展农民工讨薪维权专项行动,审结劳动报酬追索、劳动争议案件1071件,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犯8人。关注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行为,209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在虹桥法庭设立家事审判中心,会同综治办建立家事纠纷诉前衔接、诉后回访帮扶等十大机制。成立“人民陪审员李西琴工作室”,搭建民意沟通平台,协助化解一批疑难纠纷。健全司法救助机制,新设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共发放司法救助金286万元。
让司法更加贴近群众。全面推进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司法服务热线“三位一体”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群众提供多渠道、一站式、综合性的诉讼服务。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确保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登记立案率超过99.2%。立足群众需求,推广网上案款缴退费系统,推行远程电子诉讼档案查阅。全面实行“零佣金”司法网络拍卖,处置房产、汽车、股票等各类拍品936件,成交额22.7亿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5848万元,其中2016年成交426件,成交额11.9亿元。推广巡回审判、就地听证等便民举措,方便山老区的群众参加诉讼,柳市、大荆人民法庭连续获评“省级模范五好法庭”。
司法更加公开透明。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建设,以司法公开倒逼司法公正。2014年1月起向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生效裁判文书38372份,位居全国基层法院前列。院、庭长率先垂范,依托新浪网、浙江司法公开网等平台,推动典型案件庭审网络直播常态化。去年,法院官方微博在人民网“阳光法院新媒体排行周榜”上,庭审透明力指标列全国法院首位。策划“食品安全” “反家暴”等主题开放日活动近百期,召开新闻发布会30余场,邀请近万名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法院零距离感受司法正能量。
四、推进改革创新,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按照省委和上级法院的部署,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地,首批遴选入额法官51名。根据“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求,积极探索类案裁判指引,为司法责任制改革做好铺垫和准备。陆续出台盗窃、贩毒、劳动争议、买卖合同等9种常见类案裁判标准指引,授权主审法官直接签发裁判文书。更新院、庭长监督管理理念,强化事前、事中的裁判质量监督,实现从个案监督到类案指导的转变,全面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庭审实质化改革走在前列。以警察出庭作证为“撬板”,大力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得到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的肯定和并向全国推广。去年7月,在中央政治局委员、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主持召开的全国政法干部学习会上,最高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向全国120万政法干警专题介绍乐清警察出庭作证经验,并先后两次批示肯定我院相关做法。持续扩大刑事辩护范围,为1316名没钱请律师、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聘请辩护律师出庭辩护。探索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及时有效惩治犯罪。
繁简分流机制成效显现。积极探索用20%的司法人力资源办理80%的简单案件,切实提高司法资源配置质量和效率。建立轻微刑事案件“三集中”机制,推进刑事速裁机制创新,在市看守所设立速裁办公区,推行专业化审理,去年共办结危险驾驶罪案件586件,平均审理天数4.7天。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快速化解民商事纠纷,简易程序适用率70.2%。大力推进裁判文书简化工作,共制作简式裁判文书、表格式裁判文书4526份。依托信息技术提升办案效率,改建高清数字法庭,探索庭审记录方式改革,推进诉讼档案电子化,开发裁判文书速成系统,实现裁判文书当庭生成,当庭宣判送达。
五、自觉接受监督,努力加强自身建设
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自觉将法院工作始终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及时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司法体制改革、基本解决执行难等重大工作部署,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支持,解决法院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监督和法官履职评议工作,认真做好执行工作、金融审判和《法官法》实施情况等专项报告,对反馈问题进行逐项整改。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聘请代表委员担任特约监督员,邀请视察法院,旁听大要案庭审,参与执行等,自觉接受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重视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法律监督,主动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达99.2%。
始终坚持从严治院。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整治“四风”和“六难三案”问题。坚持每年开展“廉洁司法教育周”活动,实行院领导每周司法作风巡查,认真落实“五个严禁”、审务督察制度,全面筑牢干警防腐拒变防线。去年主动邀请市纪委来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11条问题逐一抓好整改落实。在全省率先出台《过问案件登记实施细则》,实行案件插手过问登记和职务介入登记,促进司法公正廉洁。全面落实从严治院主体责任,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查处违纪干警3人,坚决整肃不良司法作风。
着力提升队伍职业素养。实施“人才强院”战略,法官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39人,占35.4%。以提升群众工作能力为重点,采取开展岗位大练兵和技能竞赛,推行青年法官导师制、组织法官论坛等多种形式,提高法官公正高效办案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大教育培训工作,邀请专家到院授课、选派干警外出学习,组织法律专题轮训,共培训干警620人次。鼓励干警加强调查研究工作,87篇文章在中央、省级刊物上发表或得奖。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市法院所取得的成绩,靠的是市委的正确领导,靠的是市人大的有力监督,靠的是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市法院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和最崇高的敬意!
回顾五年的工作,我们深深地体会到: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把握人民法院的正确发展方向;只有坚持法治为上,才能确保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只有坚持群众为本,才能真正使法院工作顺民意、解民忧、赢民心;只有坚持实干为重,才能完成繁重的司法任务,真正树立乐清法院司法品牌。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与困难:一是有的法官服务大局的意识不强,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现象仍然存在,个别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不够好。二是受理案件数量持续高位攀升,2016年受理案件数量比2012年增加了12000多件,而在职干警仅增加7人,2016年我院的一线法官人均办案数达到325件,办案压力和难度越来越大。三是执行难问题仍然存在,涉金融执行案件急剧增长,不动产拍卖变现难,执行标的清偿率偏低,群众对“执行不能”和“执行难”界限难以区分。四是干警的司法能力尚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与群众的司法需求尚存距离,司法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对此,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积极争取多方重视和支持,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的工作安排
总体工作思路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积极稳妥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繁简分流、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为我市全力争当“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排头兵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坚定不移地服务全市工作大局。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不动摇,坚决落实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紧扣“大拆大整”等中心工作,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以公正审判助推市域治理法治化,服务我市三大转型和四个城市建设。发挥审判职能,服务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试点工作,重点在帮扶企业化解难题、推进企业破产重整、加快不良资产处置等方面取得新突破。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服务我市创新驱动战略。
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抓好司法责任制落地落实,建立以员额法官为核心的审判团队,实现院庭长办案常态化,让优质司法资源集中到审判一线。全面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在非法证据排除、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等方面加大实践力度,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通过促进纠纷诉前分流、审前程序分流以及审判程序分流,构建立体、动态、分层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实现人、案、程序的有机衔接,最大限度提高司法生产力。加快信息化转型升级,推进审判管理的精细化和规范化,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坚定不移地维护涉案民生权益。全力推进“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三大机制建设,优化诉讼服务。扎实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妥善审理涉农、涉房、涉医及劳动争议和征地拆迁等民生案件,回应群众对权益司法保障的新期待。进一步深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加大诉前和审前的矛盾纠纷化解力度,让解决纠纷的渠道更多、效率更高、效果更好。
坚定不移地破解执行工作难题。向执行难全面宣战,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强化执行措施,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坚持出重拳、用重典,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加强信用惩戒,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无处逃遁。全面实行“三告知一上门”机制,严格规范执行行为,完善执行监督体系,加大执行公开力度,有效解决执行失范问题。
坚定不移地打造乐清法院铁军。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多措并举提升干警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守“三大窗口”纪律守则,驰而不息狠抓司法作风。全面落实从严治院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监督,切实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以司法廉洁确保公正司法。
各位代表,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决心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不忘初心,继续前行,为乐清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乐清法院近年主要工作数据图表
附件2
《法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裁执分离(见报告第1页第**行):指对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部分案件,实行审查裁定与组织实施在法律主体上相分离,即人民法院负责对行政决定是否符合强制执行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裁定准予执行并由有关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的制度。
2.庭审实质化改革(见报告第1页第**行):庭审实质化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其基本目标是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实现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
3.行政争议协调委员会(见报告第2页第**行):由市长担任主任、常务副市长和法院院长担任副主任,政府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法院分管副院长担任成员,建立常设机构,齐心协力化解涉及政府部门的重大行政、民事争议。
4.执行备勤制度(见报告第3页第**行):即以落实公安协助查控被执行人机制为重点,落实备勤小组、备勤电话、备勤车辆,实行全天候备勤,处置好夜间和节假日的紧急事项,确保联系顺畅、快速反应、高效衔接,将公安协助控人机制落到实处。
5.应急转贷(见报告第4页第**行):企业用于借款抵押担保的抵押物已因他案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经风险企业或金融机构申请,转贷银行、财产保全申请人同意转贷后,法院作出准予临时启封、办理原有抵押债权转贷手续的决定,以帮助风险企业渡过难关。
6. 失信者黑名单(见报告第4页第**行):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旨在通过信用惩戒,促使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列入该名单后,失信被执行人在申请银行贷款、乘坐飞机、高铁、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在星级以上宾馆等进行消费、租赁高档写字楼、购买车辆或不动产、旅游度假等方方面面都将受到限制。
7.立案登记制(见报告第5页第**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该意见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8.法官员额制(见报告第6页第**行):按照司法规律配置人力资源,根据一定的比例确定法院的法官员额数,以实现法官的专业化、职业化。全省法院按照政法专项编制的39%确定法官员额,再根据各法院人员情况及工作需要,结合辖区经济发展、区域位置、人口数量和案件数量等情况,兼顾法官工作量、审判辅助人员配置、办案保障条件等因素,确定各法院法官员额比例。
9.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见报告第7页第**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刑事诉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制度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理和程序上从简处理,有利于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利于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有利于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
10. 刑事速裁机制(见报告第7页第**行):指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的工作机制。
11.裁判文书简化工作(报告第7页第**行):对符合条件的民商事裁判文书予以简化,包括要素式和令状式裁判文书。要素式裁判文书根据案件要素,仅载明原、被告意见、证据和法院认定的理由、依据及裁判结果,适用于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抚养、赡养等案件。令状式裁判文书仅包含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诉请、案件基本事实和裁判主文,不详细记载当事人诉辩主张和裁判理由,适用于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物业合同等案件。
12.庭审记录改革(见报告第7页第**行):为推进司法公开,提高庭审效率,确保庭审记录客观、全面、真实,省高院在全省法院范围内试行以庭审录音录像、框架记录及庭后誊录取代传统庭审书记员全程书面记录。
13. 六难三案(见报告第8页第**行):2014年6月9日,最高法院专门下发通知,要求深入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和“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问题,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14. 五个严禁(见报告第8页第**行):最高法院于2009年1月出台规定:一、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二、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三、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四、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五、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15.三告知、一上门(见报告第8页第**行)。在执行案件立案时,向申请人发送执行风险告知书,告知其权利得到司法确认并不等于权利必然实现,债权不一定通过强制执行就能得到实现,权利人须面对执行风险;执行案件在财产调查完成时,告知申请人财产调查情况,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要求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或线索;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全面告知申请人财产查控、处置及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各种执行措施等情况;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必须到被执行人家中或所在单位查找被执行人下落。通过“三告知、一上门”制度,让申请人了解执行全过程,区分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的界限。
附件3:
乐清市人民法院自媒体
1. 官方网站:https://yqfy.yueqing.gov.cn/
2. 公众微信号:yqsrmfy
3. 官方微博:@乐清法院(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