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街道人大工委工作制度
一、乐清市街道人大工委工作职责
1.协助市人大常委会检查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在本街道的贯彻执行情况。
2.组织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3.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部署,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联系本街道的各级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开展视察、执法检查等各项活动,为代表履行职务和代表小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接待和受理代表来信来访,反映代表的意见和要求,并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5.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本街道的市人大代表对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部门和“一府两院”驻本街道工作机构进行评议,督促被评议对象按照代表的评议意见进行整改,并答复代表。
6.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听取和审查街道办事处工作报告、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其他重大事项的报告;听取和审查政府所属部门派出机构专项工作情况的汇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落实。
二、乐清市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工作职责
1.组织代表学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街道党工委的决定、决议和有关会议精神。
2.联系本街道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
3.组织代表进行走访、调查、视察、评议、执法检查等活动。
4.受理代表提出的属于街道职责范围内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督促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及时办理落实,并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上报受理、督办、落实情况。
5.反映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6.做好市人民代表大会年度会议的组织联系和服务工作。
7.向市人大常委会反映本街道执行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及代表的意见、要求。
8.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按照市选举委员会的安排,组织本街道的市人大代表选举工作。
9.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乐清市街道人大工委议事规则
1.街道人大工委在市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的领导及代表的支持下开展工作,并对市人大常委会负责。
2.街道人大工委会议每季度至少举行1次,必要时可临时举行,会议由主任或受其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和主持。
3.街道人大工委会议须有工委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方能召开,工委组成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时,须履行请假手续,不得无故缺席。
4.街道人大工委议定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5.街道人大工委召开会议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通知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级人大代表列席。
6.街道人大工委组成人员要加强对宪法、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人大决议、决定的学习,采取自学和集体学习相结合、学习与议事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政策法规水平。
四、乐清市街道人大工委代表活动制度
1.学习培训活动:本街道的市人大代表小组每年深学1部法律法规,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学习活动与议事活动相结合。
2.视察活动:组织代表对有关法律法规、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有关决议贯彻实施情况、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视察和调研;协助推动政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组织集中视察2—3次;每年至少自行持证视察1次。
3.执法评议活动:组织代表开展对本街道有关单位进行行政执法评议,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和行政执法评议工作。
4.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代表开展约见市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及市政府职能部门领导的活动。
5.述职活动:每年组织部分代表向选民述职、选民评议代表活动,接受广大选民的监督。
6.每季度安排1次走访选民活动,宣传法律法规,收集社情民意;每年提出1件以上质量较高的议案或建议。
五、乐清市街道人大工委组织代表开展评议活动制度
1.街道人大工委在市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组织代表对街道办事处及其各部门进行评议;对市属各部门派驻本街道的工作机构进行评议。
2.评议工作应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民主、公平、公正、不直接处理问题的原则。
3.代表应认真执行代表职务,积极参加评议活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反映民意,提出意见、建议。
4.评议工作一般分为准备、调查、评议、整改四个阶段进行,街道人大工委在评议前制定好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并加强对代表提出评议意见的办理、整改措施落实的督促和检查,切实保证评议的效果。
六、乐清市街道人大工委委员联系代表制度
1.坚持对代表进行定期走访、面商或电话沟通,联系人数视情况而定。
2.同代表保持密切联系,经常了解代表思想状况、工作情况以及意见和建议,接受代表监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3.定期召开代表座谈会,认真倾听代表意见,通过代表了解社情民意。
4.热情为代表服务,联系代表情况要做好记录,每年向代表作1次工作汇报,征求代表意见、建议,以促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七、乐清市街道人大工委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1.每位代表必须联系选民10人以上。代表联系选民应建立联系手册,联系情况应在联系手册上记录,年终由街道人大工委收集作为代表履行职务的考核依据。
2.代表联系选民每月不少于1次,人数不少于2人,每次联系的对象、地点、内容由代表根据阶段性工作要求确定,联系结果要认真记录在册。
3.代表在联系选民时,要注意收集选民对市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及其派驻本街道机构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并督促其予以解决。
4.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为代表联系活动提供服务,及时掌握代表联系情况。
5.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支持代表开展联系选民活动,为代表联系选民提供方便。
八、乐清市街道人大工委委员信访接待制度
1.负责做好接待群众的工作。
2.对每位来访者或来访信件,逐一登记,认真听取并做好记录。需转交的及时转交,并做好跟踪催办工作,能当场解释清楚、妥善化解解决的,应及时做好解释化解工作。来信来访应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答复。
3.对上级人大批转的信访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处工作,坚决避免出现因拖延而引起上访或矛盾的激化。
4.受理来信来访的基本范围:
(1)对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街道内的遵守和执行情况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2)对街道办事处和政府所属部门派出机构工作以及工作人员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3)对街道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4)对本街道人大工委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5)对本街道辖区各级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6)上级人大批转的信访件;
(7)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的本街道人大工委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九、乐清市街道人大工委档案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建立和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2.市人大代表选举资料,视察调研报告,每次代表活动记录,工作计划、总结,来信来访,文件、简报等资料以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应认真、细致地整理归档。
3.资料归档必须按规范要求,分门别类以年度制定,做到文字清晰、资料齐全、便于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