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管理国家,实现当家作主。

1949年5月,乐清县解放,建立了人民政权。11月,乐清县召开第一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至1954年7月,乐清县召开过1届9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并选举产生了常委会。这是当时特定历史条件下地方政权组织形式,带有过渡性质。1954年7月,在实行人民普选的基础上召开了乐清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从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本县正式确立。至1966年4月,乐清共召开6届14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从政治制度上保证了人民管理国家的权力。由于当时人大未设常务委员会,历次会议都由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委员会负责筹备和召集。“文化大革命”期间,县人民代表大会活动中断,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遭到严重破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名存实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和中共浙江省委、温州市委的部署,1983年3月,乐清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胜利召开,中断18年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以恢复,人大工作逐渐走上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