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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乐清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乐清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乐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决定本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审查和批准本级财政决算;
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八、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市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十三、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四、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本届常委会组成人员
主 任:潘云夫
副主任:黄 靖 赵明皓 陈亦殊(女)
廖凯峰 王 东 吴天峰
委 员:
马智明 王回来 王国海 孔建林 叶小艳(女)
叶晓权 朱 健 朱飞燕(女) 庄再忠 严建明
李欣昀(女) 李剑峰 杨云彪 杨丙军 连千寿
吴旭松 吴金龙 吴思昌 宋仙水 张 帆
张相永 陈 姿(女) 陈文举 陈钦俞 林 秀
金严保 周庆焱 周如勇 郑胜芳 赵顺荣
南胜攀 夏慧燕(女) 徐 燕(女) 徐再敏 黄定表
鲍 军 蔡昌光 薛方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