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肖宗富请求辞去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6-01-09 信息来源: 作者:
乐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肖宗富请求辞去温州市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6年1月7日乐清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肖宗富因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出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乐清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肖宗富辞去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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