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亦殊请求辞去乐清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乐清市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
决 定
(2025年1月27日乐清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乐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乐清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陈亦殊辞去乐清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乐清市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报乐清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