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0日)
市人大常委会:
乐清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22年度全市国有资产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具体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财政等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对有关问题进行逐项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着力夯实资产基础管理”的落实情况
(一)建立健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浙江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文件,结合乐清市实际情况,将制定《乐清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相关行为。出台《乐清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有偿转让国有资产工作的通知》,保障国有资产盘活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出台我市《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暂行办法》,盘活单位低效无效、闲置可调剂资产,实现资产共享共用。
(二)提升国有资产规范化管理水平。聚焦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资产,加强对盘盈、盘亏资产的账面处置,保证账实相符。督促各行政事业单位严格落实会计制度,及时入账新增资产,核销减少资产,按月核对核算云和资产云的资产数据,次月10日前完成上月资产的月结工作,做到账账相符。根据《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财会〔2022〕38)号)规定,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市政道路、桥梁路灯等基础设施的入账工作。做好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占用、使用的国有资产管理、民办学校转公办学校过程中的国有资产管理、文物文化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的前期调研准备工作。
(三)加强国有房产出租管理。严格执行国有房产出租管理办法,出租的房产必须经过租金评估、财政审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拍卖公司公开拍租等一系列程序才能对外出租,非特殊房产不允许协议出租,从而保证租金的公允,杜绝暗箱操作。2023年,全市共审批行政事业性出租房产34处,租金收入1073.97万元。
(四)稳步推进国有房产权证办理。针对国有房产产权办证率不高的情况,市政府按照“从快、从宽、从简”原则,组织住建等部门认真研究确权等问题的方法路径,制定公布办理流程,建立快速办理通道,落实有效工作措施,全面加快完成各类房产确权工作。如市体育中心已办理全民健身中心房产登记,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解决单位在推进权证办理中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如未按规定办理不动产权证或未办理权证又无理由的,对单位的年度考绩采取扣分处理。
二、关于“着力优化资产配置管理”的落实情况
(一)升级资产管理平台。国有资产管理模块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开发,该模块上线运行后,一般性国有资产业务将通过该模块办理。升级资产共享云3.0版,预算管理一体化外的我省其他创新型业务(如公物仓),将于资产共享云3.0办理。2023年底,我市已完成建立资产共享云3.0单位账户和集群关系,预算一体化的资产模块及资产共享云3.0预计于下半年投入使用。
(二)严格资产配置管理。结合市委“过紧日子”工作要求,财政等部门需严格按照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开展资产业务审批。如,单位有新增资产需求的,鼓励优先通过盘活存量资产来解决,对于新增配置大额资产的,要求提供资产配置的可行性说明和大宗项目绩效情况表,从严控制配置审批;单位更新资产的,要求提供拟替换资产的卡片信息,鼓励超期使用资产,延迟更新时间。严格资产报废条件,确实无法使用的才予以报废,对于重大资产报废,加大实物资产使用状态的核实力度。
三、关于“着力推进资产统筹管理”的落实情况
(一)规范国有房产信息化管理。根据全域要素一张图工作安排,实现国有资产的“一表统管”。全面梳理全市的行政事业性国有房产,通过智慧国资监管系统平台,以数字化手段对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房产的分布、使用、租赁、闲置等进行国有资产动态化管理,分类确定资产清单,并要求单位申报长期闲置资产的原因,提供处置方案,厘清全市资产盘活清单,统筹谋划国有资产盘活,提升国资管理效能。
(二)上线公物仓应用服务平台。作为温州市“三仓融合”试点县市,我市积极探索建立以公物仓为基础、罚没仓为补充、公益仓为提升的资产共享共用机制(简称“三仓融合”)。2023年11月底,已出台我市公物仓管理和“三仓融合”工作方案及管理办法。依托资产云公物仓应用,在保留资产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单位长期低效运转、闲置、超标准配置等可调剂资产以及可共享共用资产进行集中收储、调剂共享、依法处置,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效能。
(三)加强闲置资产盘活力度。全面梳理排查闲置房产,摸清底数并列出可盘活清单,对照盘活清单按照“一宗一策”原则进行具体谋划,分类确定拍卖、调剂、划转和出租等盘活方式。截至2023年底,全市共盘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收入2955.32万元。为鼓励闲置房产支持现代社区建设,将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名下2处建筑面积2113.98平米的闲置房产,用于社区党群活动中心。为有效盘活学校体育闲置资产,2023年11月,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将部分学校体育健身设施经营权转让给国企运营。为完善我市6家公立医院附属设施运营管理体系,2023年10月,通过市场化运作引进社会资本盘活市属公立医院附属设施改造提升。草拟房产盘活考绩细则,加大扣分、减分力度,对未及时开展资产处置的给予扣分,对盘活市级项目成功的给予加分,以此提高单位资产盘活积极性。下阶段我市将在行政事业单位闲置房产、农村义务教育闲置校舍、文化体育场馆、保障性用房盘活利用等方面探索创新,推进一批国有资产统筹项目。
四、关于“着力创新监督管理机制”的落实情况
(一)创新资产管理审批模式。针对部门单位反映的资产云系统审批流程较繁琐、偏远地区经办人员跑腿不便等问题,我市秉持数字化改革理念,优化资产云管理配置审批流程,修改以前线上、线下并行的审批模式为只采用线上审批,实现了资产配置无纸化办公,提高了审批效率和工作效能。如,单位在申请资产配置时,通过资产云提交资产配置申请,将佐证材料通过附件上传,按照审批流程一层层递转,审批通过的,单位可通过资产云打印已经批复的资产配置审批表,以作留存备案。目前,我市资产配置审批无纸化办公为温州首家。
(二)压实部门资产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部门内资产管理,制定部门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如,卫健局针对卫健系统存在的资产管理问题梳理要点,于2023年6月30日出台了《乐清市卫健系统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乐卫发﹝2023﹞84号),对卫健系统的资产配置、资产使用以及资产处置各环节做了制度规定,规范资产管理业务。提高主管部门资产管理权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一般资产的报废业务以及部门内资产的调度。加强对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的业务指导和互通,组织资产业务学习会,提高主管部门的资产监管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结合财会监督、审计监督和人大监督工作,市政府加强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跟踪督查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相关部门资产入账、资产出租、资产处置及资产处置收入上缴等实施情况,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如教育局修订出台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规范资产采购行为。加强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编审工作,严格核实数据的准确性和合理性,确保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相关数据与部门决算、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同口径数据保持一致。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严格落实相关责任,提升资产管理手段,完善资产监督管理体系。
针对市人大常委会的《关于2022年度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市人民政府要求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有效盘活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资源,不断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为打造“醉美之城·幸福乐清”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