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黄定表请求辞去乐清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5年1月9日乐清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乐清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黄定表辞去乐清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其乐清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乐清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