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黄定表请求辞去乐清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5-01-10 信息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
乐清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黄定表请求辞去乐清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5年1月9日乐清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乐清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黄定表辞去乐清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其乐清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乐清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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