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意见
关于乐清市2023年财政决算草案和重点审查部门决算草案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24-9-13     信息来源:乐清人大   作者:

乐清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乐清市2023年财政决算草案和重点审查部门决算草案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4816日乐清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

三十九次主任会议通过

乐清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乐清市2023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审议了市发改局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局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等6个市级重点审查部门2023年部门决算草案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其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中央省委、温州市委、乐清市委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决议和稳经济、惠民生、保战略、防风险工作要求,统筹财政资金资源资产,推动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有力保障重点支出,着力强化财政管理,努力防控财政风险,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两个先行新征程上全力打造醉美之城·幸福乐清提供了有效的财保障。市发改局等6个重点审查部门执行预算法律法规,认真编制部门预算、决算,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部门重点支出、重大项目资金有效使用。

但是,2023年财政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反映出预算决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预算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因收入短收而出现较多支出调整追减,增加了包括预算已经安排当年应支未支事项;预算编制前瞻性不够,预算追加、追减调整频繁,冲击了预算的严肃性,影响了预算约束力和权威性;一些财税政策落实不够细化精准,专项资金清理整合还不到位,面对新形势下政策的不够;政策扶持资金规模较大、保障困难;政府债务管理需进一步加强,专项债项目收益未达预期;预算绩效管理仍较薄弱,绩效管理深入程度不够,绩效评价结果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国有资产管理还需加强。同时对市发改局等6个重点审查部门决算审查中发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支出决算相比预算变动较大,部分单位决算草案与预算未相对应,未按规定程序调整预算,出现超预算、无预算支出。部分单位超范围、超额列支项目经费;基本支出增长较快,编外人员规模庞大;部门单位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不够到位,多编多算、先报后调、财政兜底买单等惯性思维和路径依赖仍然存在。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着力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深入实施八八战略,紧紧围绕三个一号工程”“十项重大工程”“8+4经济政策体系等重点任务,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统筹支持强城行动三年计划,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重大政策、重大战略任务和重大项目顺利实施。坚持系统观念,加强统筹协调,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在研究出台涉及减收增支等重大政策时,财政提早介入政策制定,主动发声。坚持系统思维,强化政策集成,综合运用、组合使用各类财政政策工具,确保同向发力。

二、着力优化财政收支结构。强化对财政收入走势的分析研判,研究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下降后政府综合财力平衡应对策略,进一步优化收入结构。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盘活各类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牢固树立政府过紧日子思想,严控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建立健全预算定额体系体系和支出标准体系,严格一般性项目支出管理,强化预算刚性约束。集中财力办好民生实事,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优质共享。

三、着力防范化解财政风险。落实好《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建立健全向人大报告政府债务机制。完善政府债务风险评估、信息披露、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提升债务风险防控能力。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积极稳妥化解存量债务。加强财政运行监测,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完善社保基金多渠道筹措机制,积极推动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确保安全可持续运行。

四、着力推动问题整改。紧扣财政运行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加强跟踪督查和问责,推动问题整改到位。2023本级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查出的预算分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等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压实整改责任,抓好整改落实。强化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贯通协同,抓好审计、部门决算审查、财政绩效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促进部门联动和成果共享。

五、着力提升预算决算管理水平。认真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细则,依法依规做好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工作,接受各类监督。严格预算编制管理,完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不断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科学性和精准性。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坚持量入而出,削减预算支出,增强预算约束力,健全财政扶持政策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退出机制。继续推进部门整体绩效预算改革,加快推动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强化绩效评价成果应用,着力提升资金效益和政策效能。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政府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研究处理,并202411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