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4年8月16日乐清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九次主任会议通过) 乐清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全面贯彻落实《未保法》,完善制度建设,健全工作体系,统筹推进“六大保护”,《未保法》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仍存在风险隐患整治尚未到位、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日益严重、家庭监护功能存在欠缺、低龄犯罪现象令人担忧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关注重点领域,优化提升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紧抓校园风险防控,积极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定期组织技能培训,增强教师发现和处理校园欺凌的意识及能力,严格整治校外商铺出售“三无产品”及售烟、收留吸烟等行为;着力净化网络空间,对网络欺凌行为建立预警预防、识别监测和处置机制,及时采取技术手段,阻断危险发生和相关信息传播;强化网络素养教育,严格执行“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的规定,父母和其他监护人要对孩子的网络活动进行科学指导,对上网时间进行必要控制;加强新业态场所监管,规范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秩序,探索建立网约房、私人影院等场所接待未成年人管理制度,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行业专项检查,对住宅小区内的经营场所加强物业管理,落实房东主体责任意识;重视未成年人夜不归宿问题,落实风警平台涉未成年人夜间游荡风险的纳控监测,对夜间游荡的未成年人采取护送回家等干预措施,及时通知就读学校的老师、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优化提升未成年人夜巡帮扶服务,通过设立临时庇护所、提供夜间心理咨询服务等措施减少夜不归宿带来的风险隐患。 二、进一步推动多方合作,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体系。加快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学校、家庭、医院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学校做好前端心理健康教育、发现和一般性干预,医疗机构做好后端心理问题诊断、治疗,社区等各方面积极参与社会化支持体系建设,推动青少年心理问题发现、转介、干预、诊疗、康复等环节形成闭环;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组建专业化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在开学前组织召开“如何做一个合格的家长”主题培训会,帮助家长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和理念,组织开展亲子阅读、亲子手工等活动,增进亲子之间的情感联系,加强师风师德教育,督促教师主动落实全员家访制度,强化家庭与学校的紧密合作,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严格落实“双减”政策,培养学生兴趣爱好,通过开展体育运动、劳动锻炼等户外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强健学生体能体魄,提升学生心理素质;加强困境未成年人关爱服务,重点关注留守、残疾、孤儿、受侵害等特殊未成年群体,配齐为未成年人提供关心关爱、生活照料、康复医疗的机构和场所,引导扶持专业社工、志愿者为留守儿童提供假日关爱、心理疏导等关爱帮扶。 三、进一步补齐短板弱项,推动“六大保护”取得实效。强化家庭监护职责,完善未成年人的监护类型和规则,加大对监护“应当行为”“禁止行为”和抚养注意事项的宣传力度,加强对监护缺失、监护不当等家庭的指导和干预,通过将监护义务纳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等方式,促使法定义务的落实;构建未成年监护信息网,做到“一人一策、一事一策”,分层分类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完善教育惩戒制度,推进专门学校建设,积极教育引导、及时干预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法治教育、心理矫治、行为矫正等活动,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初中毕业未继续升学或辍学的未成年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包括新居民未成年人),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消除未成年人犯罪隐患。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政府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研究处理,并于2024年12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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