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报报告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4-9-13     信息来源:乐清人大   作者: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乐清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20247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以廖凯峰副主任为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社会建设委、监察和法制司法工委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6月至7对我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检查(以下简称执法检查)检查组赴市中小学心理辅导中心、市特殊教育学校、乐成二小、学校食堂食品供应企业进行视察,听取14个部门单位和部分乡镇(街道)的情况汇报并与学校校长、政教处主任、班主任开展交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坚持以贯彻实施《未保法》为主线,完善制度建设,健全工作体系,统筹推进六大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保护体系不断健全。建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主任,市民政局等23家成员单位组成的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全市25个乡镇(街道)实现未保站全覆盖,配备村(社)儿童主任514名,形成市、镇、村三级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网络。

(二)家庭保护有效落实。构建家庭教育工作体系,出台《学校家庭社会全域育人实施方案》,持续打造“小海星”家庭教育品牌,设立家庭教育个案咨询点。在全市25个乡镇(街道)成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开展系列活动,提升家长家庭教育水平。

(三)学校保护全面深入。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创新打造“乐校安”平安校园应用,获评2023年省教育领域数字化改革优秀应用。扎实做好校园欺凌防控,实行问题排查处置月报告制度。加强校园心理健康教育,实现全市中小学校标准化心理辅导室全覆盖。

(四)社会保护有序开展。持续推进落实强制报告和入职查询制度,对校园周边场所开展全面检查,督促相关人员压实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向未成年人开放,市文化馆获评温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优秀阵地

(五)网络保护扎实有效。建立“乐清市互联网违法不良信息监控平台”,实现不良信息感知预警、快速核实、便捷处置。积极推动“网上”“地面”两个阵地的网络安全宣传引导工作,协同广大网友共同防范和抵制网络暴力。

(六)政府保护坚实有力。健全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完善孤儿和困境儿童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今年孤困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为3365/·人,居全省前列。动态监测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的家庭状况、监护、就学等基本情况,做好分级管理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关爱服务,近三年累计开展活动833场,关爱服务未成年人29044余人次。

(七)司法保护持续加强。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专项监督机制,相关工作经验在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上进行交流。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全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率达100%,围绕防校园欺凌、防电信网络诈骗、防网络暴力等方面开展专项普法自护教育。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风险隐患整治尚未到位。一是网络环境监管不够有效,网络欺凌现象越来越突出,甚至存在社会青年通过QQ好友扩列等功能与学生交友,诱导学生做出不良行为,编造理由哄骗学生转账的现象;少数未成年人深度沉迷网络,荒废学业,酿成悲剧。二是校园周边安全整治不够有力,学校上下学时接送车辆无序行驶和停放造成交通拥堵,部分学校门口道路狭窄,有货运车辆经过存在安全隐患;部分学校周边存在经营秩序问题,流动摊贩违章设摊及非法占道经营情况屡禁不止。三是新业态场所监管不够严格,网约房、私人影院等场所是未成年人被侵害的易发地、多发地,存在无证经营、未成年人无需身份验证可随意出入、相应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等问题,有较大的安全隐患。

(二)心理健康问题日益严重。升学压力、不良网络内容、校园欺凌、家庭关系紧张等多种因素影响,未成年人心理问题呈上升趋势。一是未成年人自控能力、调节能力较差,成长过程中阅历不丰富、生活体验少,心理需求得不到满足,导致很多未成年人的心理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二是部分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讳疾忌医,对心理问题仍存在较多误解、偏见甚至歧视,不能正确对待并处置心理健康问题。三是专门面向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的治疗资源严重不足,我市中小学心理辅导中心设立在市三中,配套面对面咨询老师25人,利用休息日轮流接待,由于名额紧张通常需要提前半个月预约,而社会化专业机构收费每小时至少800元,心理疏导的治疗周期较长且病情容易反复,普通家庭难以负担。

(三)家庭监护功能存在欠缺。家庭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天然主体和最有效的路径,但当前出现未成年人管护的“家庭缺位”“家庭失灵”现象。一是部分家庭监护责任落实不够,有的家长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不强,对孩子抽烟、逃学等不良行为缺少管教;有的家长忙于自身事务忽视孩子健康成长,个别家长甚至完全放任不管;还有的家庭因“隔代监护”、贫困、单亲等多种因素导致客观上缺乏管教能力,使家庭的管理、保护、关爱功能难以发挥。二是部分家长科学养育理念欠缺,只关注孩子的身体健康及文化学习,无法为孩子提供科学规范的心理疏导和指引,甚至采取错误的管教方式加重孩子心理负担。三是由于对怠于履行职责的监护人的惩戒手段有限,通常只能训诫处理,行政机关、检察机关难以主动实现监护干预,家庭保护不到位的问题不易解决。

(四)低龄犯罪现象令人担忧。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量呈上升趋势,多数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属于低龄辍学、屡教不改的“惯犯”,难以得到根治性的矫正。一是缺少对新居民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新居民中的未成年子女未就读比例偏高,他们难以系统接受法治教育,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参与地域性帮派作案团伙,20212023年我市未成年犯罪对象中新居民占比高达80.8%二是未成年人实施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未受刑事处罚的,被教育释放后,后续帮教措施没有跟上。三是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缺乏有效的管理教育手段,对特定群体缺少管用的预防措施

三、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未保工作的责任感。一是推进部门保护职能、程序制度化,调动检察、教育、公安、民政、卫健、执法、妇联等单位协同发力,做到既各司其职又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构建联动共管的工作局面二是《未保法》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新形势下的未保工作需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相关部门要创造宽松的干事环境,鼓励干部积极探索新思路、新举措。三是督促国家机关、村(社区)、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切实履行报告义务,提升报告意识和识别能力。

(二)进一步关注重点领域,优化提升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一是紧抓校园风险防控,积极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定期组织技能培训,增强教师发现和处理校园欺凌的意识及能力;严格整治校外商铺出售“三无产品”及售烟、收留吸烟等行为。二是着力净化网络空间,对网络欺凌行为建立预警预防、识别监测和处置机制,通过算法技术识别各类违法信息、不良信息和敏感词汇,及时做出预警,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技术措施,阻断危险发生和相关信息传播;学校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严格执行“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的规定,父母和其他监护人要对孩子的网络活动进行科学指导,对孩子上网时间进行必要控制。三是加强新业态场所监管,明确行业主管部门,探索建立网约房、私人影院等场所接待未成年人管理制度,开展行业专项检查,对住宅小区内的场所,加强物业管理,落实房东主体责任意识。

(三)进一步推动多方合作,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体系。一是加快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学校、家庭、医院、社区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学校做好前端心理健康教育、科普、发现和一般性干预,卫生医疗机构做好后端心理问题诊断、治疗及系统性康复,社区等各方面积极参与社会化支持体系建设,推动青少年心理问题发现、转介、干预、诊疗、康复等环节形成闭环。二是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将家庭教育指导作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双减”政策,培养学生兴趣爱好,通过开展体育运动、劳动锻炼等户外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强健学生体能体魄,提升学生心理素质;在开学前组织召开“如何做一个合格的家长”主题培训会,引导家长尊重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三是加强困境未成年人关爱服务,重点关注留守、残疾、孤儿、受侵害等特殊未成年群体,配齐为未成年人提供关心关爱、生活照料、康复医疗的机构和场所;引导扶持专业社工、志愿者为留守儿童提供假日关爱、心理疏导等关爱帮扶。

(四)进一步补齐短板弱项,推动“六大保护”取得实效。一是强化家庭监护职责,完善未成年人的监护类型和规则,加大对监护应当行为“禁止行为”和抚养注意事项的宣传力度;强化对监护缺失、监护不当等家庭的指导和干预,通过将监护义务纳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等方式,促使法定义务的落实;构建未成年监护信息网,做到“一人一策、一事一策”,分层分类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二是完善教育惩戒制度,推进专门学校建设,积极教育引导、及时干预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法治教育、心理矫治、行为矫正等活动,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三是加强新居民管理,开展针对性职业技能培训,支持16周岁以上的非在校未成年人融入社会;在新居民集聚地设置未成年人保护站点,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和救助工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