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报报告
​关于检查《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4-2-27     信息来源:乐清人大   作者:

关于检查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

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乐清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20239月)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省、温州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和乐清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8月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潘云夫主任为组长、王东副主任为副组长的执法检查组,采取统一部署、上下联动方式,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座谈询问、进“两个健康”e观察点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对我市贯彻实施《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两部《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两部《条例》,助推三个“一号工程”落实落地,激发中小微企业活力,着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条例宣传力度成立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着力推动条例贯彻实施。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制定了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部门职责分工和 2023 年重点任务。出台了《乐清市关于〈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宣贯工作实施方案》,各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普法活动,精心组织学习培训,广泛开展宣传引导。

(二)强化创新驱动,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加快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进“产业大脑+未来工厂”体系建设,智能电气产业大脑获省级产业大脑评估优秀,乐清数字经济工作实践入选省委组织部第一批典型案例。深入实施大孵化产业集群建设,加速打造高水平创新园区,加快形成科技平台格局。加强创新主体培育,全市现有高新技术企业960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2545家,总量居温州第一,全省前列。

(三)落实惠企政策,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在落实好国家和省级各项降本减负政策的基础上,积极主动谋划地方政策支持,高标准实施降本减负2022年先后出台纾困30条措施”“中小微企业纾困24”“留工稳岗12等措施近三年为企业减免、兑现、缓缴各类资金超过179.15亿元,累计为企业减负152.15亿元。加强重点领域资金保障,落实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应急救援资金,完善帮扶纾困制度。加强用地保障,创新数据得地应用,推动有限资源精准供给

(四)加强权益保护,维护良好发展环境规范政府采购招标活动,支持国企民企合作,强化市场公平竞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检企、警企中心护航企业发展。专门成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电气产业知识产权法庭、法治助企服务中心,出台全省首部知识产权专项行业合规指引,大力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贯彻落实涉企违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结果看,条例实施中还存在一些影响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作协调机制仍需进一步优化。一是宣传力度还有待加强。两部《条例》普及工作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有的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了解不足,自觉服务企业发展的意识还不强,存在“抓大企放小企”“重强企轻弱企”等现象。一些企业对条例内容一知半解,难以及时了解相关扶持和优惠政策,也不会运用条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统筹协调机制有待健全。相关部门单位“一盘棋”思想意识不足,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还不够完善,有的条文规定分散在好几个相关部门,整合难度较大,共享运用较难。三是部分政策实施效果不及预期。部分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精准度不够,导致有的政策出台跟不上市场变化的步伐,影响了政策的实施结果;有的政策出台前期研判不足,出台后未能得到落实与兑现;有的政策措施制定、出台和实施中还存在碎片化、打补丁、发力点过多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主体的预期,一些企业反映比较困惑无所适从。

(二)企业发展动能仍需进一步增强。一是企业转型升级能力还需加强。近年来,传统制造业面临经济下行压力增大、迈向高端受到瓶颈性制约、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受冲击等问题低端化、同质化特征比较明显,压价竞销现象仍然存在。二是企业创新能力还需提高。调研中发现,不少中小企业没有从根本上摆脱以量取胜的经济增长方式,产品创新能力不足,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都比较低下。一些企业更侧重从国内外引进先进技术原始创新能力较弱。三是数字经济发展还需提速。当前我市数字经济缺少有影响力、带动力的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不少企业存在路径跟随、标杆技术较少、品牌价值较低等问题。一些中小企业对数字转型发展存在一定顾虑,存在不敢数字化、不会数字化、不想数字化的现象。

(三)营商环境仍需进一步提升。一是要素制约仍较为严重。据统计,规上企业有地企业占比约为40%,规下企业占比仅为6%。工业用地难以保障制约企业发展,企业外迁现象仍在发生。不少企业管理人才缺乏,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政策缺乏吸引力,企业招才留才仍然较难,发展的质量和效益难以提高。企业生产经营信心仍然不足,生产、经营、投资等行动仍较谨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偏弱。服务效能仍需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审批事项前置条件依然较多,总体审批时间较长。社会化服务体系还不健全,服务手段还不够多,专业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偏少,行业协会、商会发挥作用不够。三是科创平台发展不平衡。部分平台能级不高,创新实效不强;自我造血功能不足,过度依赖财政经费运行。四是小微园建设和管理有待加强。部分小微园区缺乏生产生活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而且高质量服务和可持续管理能力不足。

(四)企业权益保护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一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还需强化。知识产权案件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即便胜诉也面临赢了官司、输了市场的局面,严重挫伤了企业的研发创新积极性。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高级人才缺乏,维权困难重重。二是市场环境仍需进一步优化不正当竞争行为仍有发生,市场秩序还不够规范。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仍然存在,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企业正当权益。三是公平待遇保障仍需加强。在资源配置、市场配置和公共服务等方面,中小微企业的平等待遇难以得到落实,一些部门、镇街存在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现象。

三、意见和建议

(一)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推动条例有效实施充分认识支持和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条例宣传,切实提高社会知晓度,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健全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深化各部门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保持政策的持续性,最大化发挥两部《条例》的法治保障作用。

(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激发产业发展动能。全力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坚持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双轮驱动加快构建以数字经济为核心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持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持续推进科创平台优化整合提升,赋能产业链和企业创新发展。加快新能源产业、汽车电子和新材料等产业培育,加快智能电气与新能源装备、新能源汽车产业融合发展引导中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培育更多的“单项冠军”。

(三)加强各项服务保障,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及时兑现各类惠企政策,进一步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充分发挥土地使用效益,把有限资源向科技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倾斜。全力打好老旧工业区改造组合拳,拓展企业发展空间。加快小微企业园建设,加强园区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园区管理运营水平。进一步加大对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营造良好的人才引育环境。优化金融服务,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提升执法监管能力、政务服务能力,构建亲清政企合作机制。进一步发挥商会、行业协会、中介等机构服务作用。持续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便捷化的营商环境。

(四)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助力企业健康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强化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法治保障,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知识侵权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激发市场活力完善保护机制,落实中小微企业在资源配置、市场配置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公平公正待遇。及时解决企业诉求坚决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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