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蒋爱龙请求辞去乐清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3年3月23日乐清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乐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乐清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蒋爱龙辞去乐清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报乐清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