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乐清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代表议案、建议处理的决定 (2023年3月23日乐清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乐清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73件,其中:政法方面1件,财经方面10件,预算方面1件,教科文卫方面12件,农资方面6件,城建环保方面27件,社会建设方面6件,其他方面10件;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322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及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处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大会主席团将这些议案授权市人大常委会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将这些议案全部作为建议处理,连同其他的建议一并交“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办理,并从中梳理出56件建议,作为市人大常委会督办的重点,分别纳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视察、主任会议专题听取、“人民听证”等议题: 一、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计划执行情况的8件建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保障的3件建议、清江流域防洪排涝工程的1件建议、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1件建议、国土空间规划的1件建议,作为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议题。 二、关于破解执行难的1件建议、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的3件建议、心理健康的2件建议、财政体制的1件建议、国有资产的1件建议、城乡协调发展的1件建议、污水治理的1件建议、人才回归的1件建议、社区管理的2件建议,作为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议题。 三、关于《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和《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的7件建议,作为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议题。 四、关于文化资源开发保护的1件建议、《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1件建议,旅游项目开发的2件建议、中小学生健康的1件建议、道路交通的2件建议、固废处理的1件建议、社会组织管理的1件建议、优待退役军人和“三属”的1件建议、铺开自动体外除颤仪布点的1件建议,作为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视察议题。 五、关于历史文化资源开发保护的3件建议,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3件建议,作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听取议题。 六、关于中小微企业发展的5件建议,作为市人大常委会“人民听证”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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