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报报告
关于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2023-2-09     信息来源:乐清人大   作者:

关于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乐清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

乐清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法制司法工委

(2022年11月25日)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从10月初开始,我们开展了对市公检法司机关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明皓带领由部分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市人大监察司法委成员、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法制司法工委人员组成的调研组,走访了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单位,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今年市公检法司机关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向有关单位及时反馈了调研发现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公检法司机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扣中央、省委、温州市委、乐清市委决策部署,锚定省委关于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目标,牢牢把握让法治这一手真正硬起来的要求,纵深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执法司法质效和公信力,为护航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紧盯目标任务,办案质效稳步提升。公检法司机关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紧扣改革规律,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相统一,严守案件质量底线。一是全面推动侦查规范化。按照“明责、明权、明法”工作要求,公安机关编制权责清单,梳理权责事项,全面推行以专业警种为主、派出所为辅的新型刑事侦查办案模式,持续放大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牵引作用,逐步建立起集约化办案、全流程管控、一站式服务、专业化支撑、一体化协同新机制,全面提升刑事执法办案质效。二是全面强化审前过滤。坚持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注重效果原则,市检察院全面梳理办案各个环节和各类证据审查重点,全面听取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被害人和诉讼代理人以及侦查人员对案件定罪量刑意见,严把批捕起诉关,共召开诉前会议14次,排除非法证据18件,因非法证据排除而作出不起诉决定2件,因证据不足不捕710人、不诉73人。三是全面推行庭审实质化。市法院常态化开展警察出庭作证,全面扩大出庭作证人员范围,共通知警察、鉴定人等“五类人员”131人出庭作证,其中警察出庭作证26人次,“五类人员”出庭人数居温州基层法院第二,侦查人员出庭数稳居第一。严格落实庭前会议制度,在86件刑事案件中召开庭前会议,其中在7起案件审理过程中,审查了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并依法予以排除。

  (二)注重协同发力,配套改革持续推进。把牢改革方向,发挥层层把关刑事诉讼模式优势,拓展改革深度、力度、广度。一是深入开展繁简分流。坚持“简案快办、繁案精办”,持续提升办案效率。市法院加大速裁程序使用,对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认罪认罚案件,优先适用速裁程序,速裁程序适用率达26.9%,简易程序适用率达49.7%,当庭宣判率达91.13%。市检察院对危险驾驶等3类案件,强化证据审查指引,形成要素式审查模式,同时严格落实下放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法律文书审批权限,有效减少流程拖延。二是深入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宽严相济,推进自愿协商,不断释放制度效能。市法院积极简化庭审,通过当庭调查认罪认罚自愿性、合法性,对认罪认罚具结情况进行实质化审查,做到应调尽调、不应调不随意调。市检察院细化相对不起诉12类情形,针对认罪认罚后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2295人,不起诉率同比上升14.6个百分点。市司法局加强完善法律援助律师管理制度,精选63名执业律师组建法律援助律师人才库,受理认罪认罚法律帮助1744件,市法院通知案件300件,在温州法援案件质量指数分数位居第一。三是深入推进数字化改革。推动司法数字化、智能化,更好服务人民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市法院常态化开展政法一体化协同办案,上传相关数据106万条,审判反馈协同率达99.9%,涉案财物处置意见协同率达86.65%。市检察院积极打破数据壁垒,实现3600余万条政法类、司法行政类数据共享归集,初步构建跨政法部门基础信息共享交换体系。

  (三)深化监督制约,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紧扣中央、省委、温州市委、乐清市委决策部署,构建高效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不断筑牢社会公平正义底线。一是主动加强内部监督。持续开拓创新,完善制度机制,不断规范权力运行。市法院安排专人负责案件评查,重点评查投诉案件、二审发回重审改判案件,专案专查重大涉访、重点监督、上级交办或同级党委转办的案件。市检察院推行结案即时评查和检委会案后评查,共评查起诉案件816件,发现隐患问题9项,提出整改意见建议7条,发布评查报告3份。市司法局实施“五位一体”质量监督体系,加强律师辩护全过程监督。二是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坚持以公开促公正,积极畅通沟通渠道,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公检法司机关常态化开展人大代表联系走访工作,扎实推进代表建议办理,大幅提升代表满意度。健全律师与法官互评机制,深化检律协作机制,促进律师与司法人员良性互动。积极发挥人民陪审员参审作用、人民监督员监督作用,全面推开检察听证工作,进一步扩大司法民主,保障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司法。三是主动开展相互制约。严格落实《浙江省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坚持公检法司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发挥律师作用,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推进从宽落实。市检察院联动市公安局,制定《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乐清市公安局关于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实施意见》,提前介入命案引导侦查34件、其他重大敏感或舆论关注案件11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思想认识有待提升。一是认识有待统一。公检法司机关及律师之间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少捕慎诉”有着不同的理解,尚未形成统一共识。二是理念有待加深。有的侦查人员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不足,对于犯罪嫌疑人辩解未引起重视,对证明嫌疑人可能无罪、罪轻的证据未积极调取。有的法官重点关注普通证人、侦查人员等五类人员的出庭问题,对于物证、书证及其他证据展示不够充分。三是律师作用发挥有待增强。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尤其是“认罪认罚从宽”类案件,当前律师更多体现代理作用,而弱化了辩护作用,且各阶段律师间工作衔接不够顺畅,刑事辩护全覆盖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制度落实有待深化。一是证人出庭质量有待加强。受疫情影响以及当前配套惩戒措施不够完善,普通证人出庭作证动力不足,实际出庭率不高,出庭证言的真实性难以保证。二是捕诉监督有待强化。捕诉一体改革后,由单一检察官对案件负责,容易产生先入为主观念,且缺乏外部制约和内部有效监督,易引起外部对于司法公正性质疑。三是数字赋能有待加快。数据共享机制与平台未充分有效建立,数据壁垒依旧存在,监督体系的数字应用仍处于起步阶段,广度、深度、力度还不足。数字办案系统利用不够,部分干警局限于传统办案思维和办案方式,对数据挖掘与分析不了解、不重视,未能真正发挥数字化技术作用。

  (三)改革推进有待纵深。一是认罪认罚有待规范。有的案件审查标准有所降低,有的案件认罪悔罪证据固定不充分,有的案件协商自愿性体现不够,值班律师制度功效有待进一步发挥。二是以审判为中心有待突出。认罪认罚改革,将部分庭审阶段工作前移至检察阶段,且《认罪认罚具结书》有明确的量刑建议,一般判决均参照该建议,法庭庭审对抗性控辩有所弱化,部分群体产生了以检察为中心的错误认知。三是司法透明度有待增强。调取信息数据过程比较缓慢,批量数据调取难度较大,核心数据无法获取,比如人大对公安立案侦查、法院执行情况无法开展全面宏观监督。市检察院监督职能作用未能全面发挥,宣传成效不够明显,公众对检察监督认知有限,无法有效拓宽案源渠道。

  (四)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一是人案矛盾有待解决。案多人少矛盾依旧突出,员额法官比例偏低,刑事审判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判实未执”人员有所增加,公安人手不足导致监管疏漏,存在二次犯罪风险。二是技能专业有待提高。部分办案人员践行“少捕慎诉”司法理念还不到位,把握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还有偏差,部分法官、检察官未能精准把握量刑标准,存在同案不同判情况。三是表率作用有待发挥。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导向还不鲜明,表率作用发挥有所欠缺,未能很好激发普通干警进取意识和干事创业激情。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建设过硬队伍。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锻造执法司法铁军。要把执法司法能力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战斗力标准,广泛开展业务条线岗位练兵,深化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学习运用,驰而不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公诉出庭能力建设,建立庭审实质化示范庭制度,加快高层次、领军型、复合型人才培养储备,扎实推动办案专业化水平持续提升。要充分考虑刑事司法工作实际,注重法官、检察官、民警配比科学化,加强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新警培养,加快梯队建设,保障刑事司法办案一线有足够资源,努力缓解案多人少压力。

  (二)坚持理念共融,进一步推动法治建设。要坚持共赢理念,切实增强法治建设思想和行动自觉。要进一步健全相互间及内部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制度,完善沟通联系机制,加强工作协同联动,推动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就执法办案进行会商。要更加重视发挥律师作用,切实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和便利,解决好会见难、阅卷难、立案难等问题。要做好统筹协调,挤掉考核“水分”,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提高执法办案人员自我纠错的主动性、积极性,提升司法建议书和检察建议书的制发质效。

  (三)健全制度机制,进一步提升制度效能。要遵循审判实体标准和程序标准,科学制定契合证据法律规范、符合司法裁判要求、适应各类案件特点的统一证据标准,引导办案机关按照裁判要求的证据标准和办案程序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切实解决证据标准使用不统一、办案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要建立符合刑事司法规律的容错纠错机制,常态化开展案件管理、质量评查,科学界定质量瑕疵与违法办案责任,规范错案追究程序和依法免责条件,坚持以评促管、以查促改,深化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运用,严格落实办案责任。

  (四)聚焦重点领域,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要紧盯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顽疾整治,不断规范证据收集固定,健全刑事侦查责任制,及时发现纠正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违法行为,扎实做好源头基础性工作。要加强统筹兼顾,进一步规范确定型和幅度型量刑建议提出,切实增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衔接性耦合性。要构建完善的量刑协商机制,健全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获得有效法律帮助,加强被害方权益保护,细化量刑建议裁量标准,慎重把握重罪、恶性犯罪从宽幅度,确保宽严相济、罚当其罪。要坚持证据裁判和程序正义,规范法庭调查程序,加强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审查,防止因认罪降低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严格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等出庭作证相关规定,完善证据举证、质证、认证规则,依法保障诉讼各方权利,着力提高当庭裁判率,确保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

 (五)推进多方协同,进一步凝聚改革合力。要充分发挥数字化改革引领、撬动和支撑作用,把大数据应用充分融入刑事司法全过程,固化提升一体化办案系统的经验做法,加快谋划、建设和推广智能化多跨数字应用场景,切实提升数字助力决策、办案、监督、考核等各项工作精准度。探索建立公安立案侦查数据和法院执行数据在公检法机关内部互联互通互享平台,构建人大监督和检察监督有力抓手,提升人大对公检法数字监督水平。要强化层级监督、内部监督,切实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拓展执法司法公开深度和广度,构建贯通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责任链。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坚持分流管理、分类施策、分步管控,提高案件繁简研判能力,提升流转移送、程序衔接效率,优化集约集成办案模式,大力推进简案快办,将节约的办案资源充分运用于疑难复杂案件的精办上。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 分享:
0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