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意见
关于公检法司机关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情况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23-2-08     信息来源:乐清人大   作者:

乐清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公检法司机关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

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

体系建设情况的审议意见

(2022年12月16日乐清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三次主任会议通过)

    乐清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公检法司机关关于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公检法司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让法治这一手真正硬起来的要求,纵深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执法司法质效和公信力,有力推动了刑事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努力打造法治乐清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仍存在思想认识、协作联动、制度机制、监督制约等方面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锻造高素质法治铁军。要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司法理念,不断增强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持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新警培养,加强人才梯队建设,注重法官、检察官、民警配比科学化,市公安局要注重建立领导干部尤其是中层干部带头办案制度,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充实刑事司法办案一线力量,努力缓解案多人少压力。

    二、进一步深化协作配合,凝聚司法工作合力。要坚持共赢理念,加强工作协同联动,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开展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同堂培训,加强业务交流、促进经验分享,推动各方在司法理念、证据标准、事实认定、量刑标准、风险防控等方面形成共识。要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充分运用政法一体化协同办案平台,加强部门间信息交互,以数字化改革的思维破除部门藩篱,实现数据共享。要进一步落实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三项规程”,建立庭审实质化示范庭制度,市法院要协助市公安局做好警察出庭业务培训,市检察院要协同市司法局加强和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管理制度,提高援助律师工作积极性,规范法律援助行为,解决少数辩护走过场的问题。

    三、进一步健全制约监督体系,规范司法执法权力运行。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要坚持证据裁判和程序正义,市法院要规范法庭调查程序,严格落实出庭作证相关规定,完善证据举证、质证、认证规则,细化量刑裁量标准,防止因犯罪嫌疑人认罪而降低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忽略诉辩意见;市检察院要加强对侦查机关取证合法性、规范性的监督,主动向侦查机关传导规范办案理念,形成证据规范共识。市公安局要提升执法办案人员依法取证、规范执法的能力,切实提高刑事办案质效;市司法局要深入搭建沟通交流平台,保障律师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辩护等权利。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常态化开展案件评查,科学界定质量瑕疵与违法办案责任,规范错案追究程序和依法免责条件,深化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运用,严格落实办案责任。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研究处理,并于2023年5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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