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意见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23-2-08     信息来源:乐清市   作者:

乐清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2年10月24日乐清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一次主任会议通过)

    乐清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简称《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面对新冠疫情叠加国际经济环境变化带来的影响,市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全市就业创业政策体系渐趋完善,重点群体、乡村就业有效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劳动者就业保障网不断织密,全市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就业促进法》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仍存在整体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岗位供需结构矛盾依然突出,就业环境、招才引智机制、就业服务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就业岗位扩容。一要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大后疫情时代的驻企帮扶力度,确保现有就业岗位不减;持续加大域外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域内优质中小型企业扩容投资,建设“共富车间”,实现就业岗位扩容。二要做好创业带就业文章。鼓励重点群体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准确把握新业态中的创业就业机会,通过轻创业带动就业。三要做好灵活就业文章。强化保障支持,鼓励部分劳动者以自由职业、非全日制就业、临时就业、阶段性就业等方式实现就业,适度合理发展“夜光经济”和“地摊经济”。

    二、重塑观念适应新形势,破解岗位供求矛盾。一要做正向宣传引导,转变择业观。做好各行各业优秀从业者的典型宣传,既突出优秀创业者,也对焦优秀工匠,提高蓝领阶层的荣誉感和获得感。二要建职业教育强校,转变教育观。加大职业教育基础设施投入,尽快落地建设温州理工学院乐清校区;加大对实验实训设备更新力度和职业技术学校师资力量投入,切实提高各职业技术学校教学水平;深化校企合作,更好培养企业紧缺岗位人才。三要重视员工培养发展,转变用人观。引导企业重视员工职业生涯规划,培养和发掘员工能力。

    三、发挥政策指挥棒作用,建优就业创业环境。一要优化创业就业扶持体系。提高政策宣传贯彻力度和就业优先政策实施精准度,完善退役军人、残疾人、就业困难人群就业动态帮扶机制。二要优化购房租房政策。要关注劳动者住房需求,提供更多廉租房、配套宿舍楼、青年驿站等配套设施,降低劳动者住房成本。三要搭建高层次人才交流学习平台。由政府搭建平台,定期邀请专家来乐交流授课,并安排本地人才外出交流学习,形成人才互促共进的良好发展生态。四要重视创新平台的养才作用。鼓励各创新平台与专业相关企业形成人才流动双向机制,通过人员委培、本地安置就业等方式,促进优秀研发型、技能型人才在乐就业发展。

    四、加大宣传保障力度,提高就业服务能力。一要加强法律宣传。及时解决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群众、企业反映呼吁的突出问题。二要提升服务水平。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功能,提高覆盖面和知晓度,打通培训信息库和就业需求库数据壁垒,实现高质量就业服务供给。加快打造乡村振兴“共富平台”,由职能部门牵头建立相关数字化应用,双向解决企业产品外包和村(社)富余劳动力就业,高质量促进社会共同富裕。三要统筹就业政策。进一步健全财税、信贷、产业、教育等政策与就业优先政策联动机制,加强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对部分不适用条款及时进行优化调整。四要维护合法权益。鼓励企业增加“五险一金”缴纳覆盖面,合理规划用工时长,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分析新业态劳动就业纠纷案件内在联系,保障新业态蓬勃健康发展。增强我市劳动仲裁院力量,及时化解因企业经营困难引起的劳动纠纷。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政府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研究办理,并于2023年3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研究办理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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