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乡村振兴促进“一法一条例” 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2年10月24日乐清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一次主任会议通过) 乐清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促进“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动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还存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农业产业链延伸程度不高、农村专业化人才短缺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始终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深化普法宣传。持续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尊重和坚持农民在乡村振兴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乡村振兴促进“一法一条例”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提升农民法治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 二、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乡融合。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科学规划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标准,推动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严格按照中办、国办《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的规定,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深化农业投融资体制改革,引导和吸引金融资本、工商资本投入农业农村工作。建立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教育、医疗卫生等群众急需紧缺资源要向农村适当倾斜,缩小城乡公共服务供给差距。 三、聚力农业产业振兴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明确政策导向,将带动农户数量和成效作为相关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审批、验收的重要参考依据,不断完善农民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拓宽乡村产业富民增收渠道,把富民作为乡村产业振兴的目标导向,以产业的兴旺促进农民的增收。强化基层造血功能,鼓励村集体盘活资产资源,因地制宜发展乡村产业,增加村集体经营性收入,通过村强带动民富。 四、创新乡村人才体制机制,培养振兴人才。以乡村振兴战略人才需求为导向,引导教师、医生等向乡村流动,推动生产、科技、养老、电商等各类专业人才扎根乡村。积极培育以新型农民、家庭农场主、合作社带头人为核心的产业人才,大力培养、引进、扶持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乡村本土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政府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研究办理,并于2023年3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研究办理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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