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意见
关于2021年度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和2021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23-2-08     信息来源:乐清人大   作者:

乐清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2021年度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专项报告和2021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

情况综合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2年10月24日乐清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一次主任会议通过)

    乐清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21年度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书面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21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21年,我市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较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在深化国企改革、开展专项整治、健全监管机制、推进数字化改革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企业状况参差不齐、盈利能力仍然较弱、融资能力不断受限、薪酬体系较为传统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厘清国资办、三大集团公司、主管单位国有企业监管职责,既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责,又做到相互配合、统筹协调。在重点推进国投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市场化、实体化转型的同时,加快对其他还在生产经营或停产留守企业的处置转化进程,根据各个企业的具体情况,实施“一企一策”,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进一步落实监管机制。加快国企监管数字化改革。督促三大集团公司落实好“三重一大”、工程管理、资金审批、账户管理等一系列议事规章制度,促进集团内部规范化管理。全面落实国企采购管理办法、资产租赁管理办法、市管国企负责人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监管制度,建立《乐清市国企资金信用存放管理办法》,促进国有企业法制化、规范化管理。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完善业绩考核办法,增强国企活力。

    三、进一步增强内生动力。一要推动政企分离,给国企“松绑”。明确企业职能定位,让三大集团公司在新的定位、新的使命下承担政府的战略任务,以市场化方式推动政府和集团公司之间的工作融合。二要推动良性循环发展,使国企“强身”。围绕做大资产规模、提升市场活力等目标,积极主动将政府拥有的资源、资产、资本、资金以合法方式注入三大集团公司,推动集团公司建立资源—资产—资本—资金的良性循环,积极协调金融机构解决集团公司债务问题、融资问题。三要提高经营管理能力,使国企“健体”。在满足政府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服务的基础上,建立项目思维,谋划市场化业务,提升国企盈利能力。以公司治理为核心抓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分类施策,大力推动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导向。

    四、进一步防范债务风险。以投资和债务为重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认真做好到期债务偿付计划,确保按时偿付到期本息,不出系统性金融风险。规范国企资金信用管理行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防范化解重大资金信用风险。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范经营决策程序,完善内部管理和风险防控。优化内部结构,创新管理模式,提高企业活力、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政府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研究办理,并于2023年3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研究办理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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