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意见
关于《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23-2-08     信息来源:乐清人大   作者:

乐清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贯彻实施

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2年10月24日乐清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一次主任会议通过)

  乐清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浙江省、温州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改革目标要求,聚焦《条例》学习宣传、整合优化执法体系、加强执法监管数字化,取得了一些标志性成果,工作整体成效值得肯定。但仍在思想认识、统筹协调、力量配备、数字化建设等方面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大改革力度。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温州市委决策部署,对照乐清市委的任务要求,落实《条例》相关规定,打破界限、架构重组、系统重塑、整合功能,高质量、高标准做好乐清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摒弃部门利益,增强全局观念,对已明确划转和赋权的事项,彻底跨“界”整合到位;乡镇(街道)要承接好各赋权执法事项,高质量履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职责。将“一支队伍管执法”真正落实到位,使“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成为执法常态。

   二、严格责任落实,细化改革举措。进一步明确监管与执法的职责边界,厘清部门职责、任务和要求,共同锁紧监管执法闭环。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同工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证据材料、执法标准、处理结果的互通、互认,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建立行政执法业务指导机制,加强对改革后行政执法流程、办案规范、案卷内容、法律文书制作、法制审核等方面的业务指导,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建立争议协调裁定机制,及时协调监管、执法争议,防止出现监管真空,造成违法状态持续化、扩大化。

   三、狠抓队伍建设,增强执法力量。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由乡镇(街道)统一指挥下沉执法人员,统筹任务分工,行使对下沉执法人员考绩考核权、推荐和反向使用权。确保人编相符,根据省、温州市关于执法人员下沉乡镇(街道)占比达到60%以上的要求,锁定下沉执法人员编制,减少下沉人员随意流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夯实行政执法基础。

    四、加快系统集成,深化数字执法。收集、归并各部门行政执法相关的基础数据,构建适应“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模式的数据体系。全面贯通应用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平台、我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基层治理“四平台”和各专业执法系统,构建全市行政执法“一盘棋”工作格局,提高执法业务信息化水平。抓牢“数字化改革”引擎,积极谋划执法个性化应用模块,推动数字执法提质提效,促进执法司法便民为民、守法普法互促共进,打造具有乐清辨识度的综合行政执法数字赋能改革实践成果。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政府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研究办理,并于2023年3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研究办理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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