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报报告
关于2021年重点审查部门决算情况的初审报告
发布日期:2022-9-05     信息来源:乐清人大   作者:

关于2021 年重点审查部门决算情况的

初审报告

乐清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

(2022年7月30日)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乐清市市级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 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6月至 7 月,市人大常委会对列入 2021年重点审查的市府办、市检察院、市经信局、市民宗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等7个部门的决算情况进行了审查。按照工作流程安排,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组成7个审查小组,分别由对口联系工委的 1 名副主任带领 2-3 名预算审查专家对部门决算进行审查。在深入审查部门决算草案文本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实地查验、人员谈话、勾稽核对等审查方式,依据相关文件对决算数据进行逐项审查。经过严格初审、研讨商议、沟通确认后,7个小组已分别形成部门决算审查意见。现将总体初审意见报告如下:

一、预算执行取得的成效

(一)部门预算调整追加不断规范。被重点审查的7个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了《预算法》《乐清市市级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要求,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预算调整,大部分已经按审查监督办法报人大审批或报财政审批且报预算工委备案。

(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从初审统计数据来看,7个部门 2021年预算执行率为97.50%,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率为99.1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为96.82%,较好地完成了年初批准的部门预算。

(三)体现了过紧日子要求。2021 年7个重点部门一般性项目支出原则上按 2020 年预算数压减 12%以上,三公经费压减 6%以上,培训、会议、宣传、课题研究、重大活动、规划编制等项目支出压减 25%以上。七家重点部门2021年合计压缩“非刚性、非重点”项目经费413万元。

二、初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够精准,预算调整过于频繁。7个重点部门年初上报项目支出数量56个,年中调增或调减项目31个,调整数量达55.36%;年初上报项目支出金额56835.4万元,年中项目支出调整了13156.1万元,调整金额比例达23.15%。其中有一个部门11个项目支出有9项进行了调整或调剂,项目调整过于频繁。

(二)预算追加不够严格,部分项目执行率偏低。7个重点部门共追加预算数量30个,金额达5969.08万元,占年中预算调整额的45.37%。追加预算支出的执行率为92.85%,其中有一个部门追加预算执行率低于60%,有一项支出执行率为0;有一个部门同一追加项目连续两年执行率低于30%。部分项目于年中予以追加调增后,年底又全部予以调减。

(三)项目管理不够严肃,内部管理还需加强。存在部门决算报告文本人员编制数据明细相加与总数不符;预算执行数核算统计不完整,由财政直拨乡镇的经费未进行核算统计;支出进度与指标下放进度不匹配,通过公用经费先行支出,后续项目资金到位再调账;收入未全部纳入预算体系;个别项目经费未做到专款专用等情况。

7 个重点部门决算审查具体情况详见各审查小组出具的审查意见。

三、审查建议

(一)创新机制方法,加强全过程预算管理。加强预算编制管理。依法将部门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的完整性、规范性和透明度。紧扣市委决策部署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标杆建设,结合部门职责、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精编细编部门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财政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预算执行和有关政策实施情况分析,依法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继续支持和配合人大预算国资联网监督工作。加强决算管理工作。规范细化决算草案编制,对照批准的预算和调整后的预算,就重要变化做好说明。

(二)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在做好预算平衡审查监督的同时,加强对重大政策实施效果、重点支出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设立及实现情况的审查监督,推动各部门、各单位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和完善事前评估、事中跟踪、事后评价的闭环监督机制,完善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推进部门预算整体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促进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安排预算和改进管理相结合。实现人大监督、审计监督、财政监督的有效衔接。

(三)持续跟踪问效,推动审计问题整改。把审计整改与加强部门预算管理结合起来,重视人大重点审查单位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严格落实责任,扎实整改到位。举一反三,深入剖析审计发现普遍性问题、反复出现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规范,强化制度执行的内外部监管。

(四)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推动建设节约型机关、节约型社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勤俭节约办事业,着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量力而行合理安排符合规定的各项支出。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落实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加大对低效和沉淀资金收回力度。切实管好用好财政性资金,优先保障“三保”支出,腾出更多的资金用于稳市场主体稳就业保民生。

以上初审报告,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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