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许可对乐清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刘建熙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2022年7月30日乐清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乐清市公安局的报告,乐清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刘建熙涉嫌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乐清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许可对刘建熙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