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决议
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2-10-11     信息来源:乐清市   作者:


乐清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

20221010日乐清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温州市委、乐清市委关于建立人民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促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更好发挥国有资产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明确法定职责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中央和省委、温州市委、乐清市委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决策部署,聚焦监督政府管理国有资产的情况,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坚持全口径、全覆盖,坚持问题导向,依法、全面、有效履行国有资产监督职责。

(二)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在前期摸清家底、找准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建章立制,促进国有资产提质增效。统筹安排届内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通过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予以具体实施。以每年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作为履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责的基本方式,并综合运用执法检查、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监督方式。

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财经委)承担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初步审议职责,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预算工委)围绕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查研究,为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三)市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按照综合报告与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做好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进一步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衔接工作,全面反映预算资金形成基础设施、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等相关国有资产情况。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国有资本的总体布局、投资运作、收益管理等的统筹约束和支撑保障作用。

二、规范监督内容

(四)完善各类国有资产报表,并将其作为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有资产性质和特点,从价值和实物等方面,反映国有资产存量和变动情况,相关报表应当分行业、企业、部门(单位)和资源类别、行政区域编列。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快编制政府资产负债表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形成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建立健全反映不同类别国有资产管理特点的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客观、精准反映管理情况和管理成效。

综合报告要全面、准确反映全市和市级(包括市级相关功能区)各类国有资产和管理的基本情况,重点报告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和分布、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禀赋和保护利用、国有资产安全和使用等情况;专项报告要根据不同类别国有资产性质和管理目标,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审议的重点内容,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含类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管理成效、相关问题和改进工作安排。报告还需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作出回应。

(五)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开展国有资产监督,应当重点突出下列内容:

1.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温州市委、乐清市委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2. 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3. 国有资产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有效履职情况;

4.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

5. 国有企业经营效益和债务管理情况;

6. 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决议和审议意见,以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7. 其他与国有资产管理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完善监督程序

(六)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在书面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的同时,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并对上年度的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审议。在每届任期内根据监督需要开展专题询问,必要时可就国有资产管理中有关重大事实不清的事项依法组织特定问题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决定、决议。

(七)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执行报告制度相关规定,在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会议举行二十日前,将报告和相应材料提交预算工委。

(八)市审计局应当按照真实、合法、效益原则,加大对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力度,确定审计重点,形成审计情况书面材料,作为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的组成部分。

四、加强统筹联动

(九)市人大常委会会同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围绕各类国有资产管理目标和重点,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运用有关评价指标开展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

(十)深入推进人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数字化改革,完善四大类国有资产监督场景构建,形成横向多跨协同、融合贯通的数字化平台。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定期向市人大财经综合监督系统推送国有资产数据和信息,完善国有资产数字化监管。

(十一)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要加强专项工作监督与国有资产监督相结合,在开展相关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听取政府专项报告过程中,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作为专项工作监督重要内容,提出针对性建议,由财经委汇总,形成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调查报告或初步审议意见,提交市人大常委会。

五、强化追踪问效

(十二)市人大常委会督促国有资产监督与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等有效衔接,可对突出问题、典型案件进行联合督办,组织跟踪监督,推动整改问责。

(十三)市政府应当健全整改与问责机制,根据审议意见、专题调研报告、审计报告等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制定整改清单,分类推进问题整改,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追责问责。整改与问责情况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一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十四)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增强监督的深度。发挥中介机构、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对审议意见、审计报告提出问题和建议整改落实情况以及管理绩效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审查的重要依据和审查结果报告的重要参考。

六、推进公开透明

(十五)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计划安排,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及审议意见,专题调研报告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初步审议意见,市政府研究处理审议意见及整改与问责情况、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要及时向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公开政府、部门、单位的国有资产报表。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十六)市人大常委会要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在监督工作中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高度关注和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引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邀请代表和专家参与调查研究和专题询问,运用代表联络站、数字化监督平台等载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

(十七)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履行监督职责,提升监督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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