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李光珠请求辞去乐清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1年9月27日乐清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乐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乐清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光珠辞去乐清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乐清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