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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1-2-26     信息来源:乐清市   作者: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223

在乐清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市人民检察院在乐清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紧扣市委决策部署,持续发力服务大局、不断强化法律监督、从严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彰显“重要窗口”建设检察担当

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检察担当,在“重要窗口”建设中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驾护航。

共克时艰同心战“疫”面对疫情,市检察院第一时间联合市委政法委、法院、公安等部门发布疫情防控“八条通告”,对涉疫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快捕快诉,共提前介入5件,批捕7人,起诉12人,两天时间审查起诉温州市首例涉疫口罩诈骗案,以强大司法震慑保障疫情防控。组建党员先锋队,派出500人次到一线协助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医药用品市场专项检查监督;及时编发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法律服务手册,在“两战”中乐清检察关键时刻战斗的政治本色和司法温度

精准高效保障发展。积极落“六稳”“六保”,台司法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制定服务乐清市“六重”清单项目惠企助企机制,建立涉企案件特约监督员制度,携手市工商联、华东政法大学共建成立民营企业司法保护研究基地。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成立驻省电气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检察工作站,联合公安、法院、市场监管新闻出版等部门开展知识产权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刑事立案1951人,办理的朱某某等假冒、销售假ABB”高压断路器产品案获评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始终秉“审慎、谦抑、善意”司法理念,对涉民企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93件,依法不捕不诉46人,建议适用缓刑19人,让民营企业放下包袱、轻装前行。积极防范金融风险,追诉涉嫌洗钱罪漏犯2名,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开展虚假诉讼专项整治,成功办理卓某某等人虚假诉讼系列案57件,涉案金额近千万元,市四套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均批示肯定。

坚决打好扫黑除恶收官之战。紧扣扫黑除恶决战决胜年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坚决打好“百日攻坚”大会战,办理涉案183人的义乌套路贷案件获评全省精品案例,1名干警被授予全省扫黑除恶先进个人。全力推进“案件清结”、“伞网清除”行动,全年批捕27人,起诉86人,追诉漏犯3人,移送保护伞线索14件,高昌顺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人员依法受到严惩。积极推进“黑财清底”工作,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财产刑执行检察活动,建议审判机关对多起涉黑恶案件采取没收财产措施,提出纠正意见34件,助力被执行财产应执尽执。深入推进“行业清源”工作,对重点关注的乡村治理、资源保护、社会治安等领域制发检察建议,全力助推社会综合治理。

二、主动融入“大治理”,助力高水平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聚焦“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

助力加强县域治理。开展精准扶贫攻坚,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建立脱贫攻坚工作协作机制开展最低生活保障金专项检察监督,确保低保金得以精准发放。23位家庭困难案件当事人开展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29.5万元,居全市之首。联合江西鄱阳检察院对2位建档贫困户开“造血式”帮扶被国家级媒体报道。积极践行为民宗旨,努力办好群众身“小案”,办理朱某某等2“寻亲”案例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予以宣传报道。创新基层检察权运行新模式,组建检察专员办案组支持东干河铁腕治水攻坚,被省委政法委专刊转发推广。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立足办案参与社会治理,综合运用检察建议、调研信息等方式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推动相关领域、行业的源头治理。

助力加强诉源治理。主动融入市矛调中心工作,推动涉检信访“最多跑一地”。抓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依法妥善办理来信来访422件;创“醉驾”治理方式,将醉驾不起诉案件引入交通志愿服务机制,202名涉嫌危险驾驶的犯罪嫌疑人走上街头参与公共交通安全管理“少捕慎诉”,细化轻微刑事案件不捕不诉标准,全年不捕不诉1547人,不捕率为40.9%,位于全市领先,不诉率为20.5%,为近年新高。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适用认罪认罚审结案件20493031人,适用率为93.9%。积极践“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理念,以《民法典》实施为契机,联合市普法办送“典”进村入乡宣23次,推动普法深入“最后一公里”。

用心呵护下一代。全方位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年不批捕67人,不起诉46人,开展帮教92人次,心理测评疏导107人次。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零容忍,立案监督、追诉一起强奸、传播淫秽物品案被评为全省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精品案例,支持被侵害后出现精神障碍的未成年被害人起诉索赔精神损失得到审判机关支持,刑事诉讼监督经验做法在全省未检工作会议上交流。积极探索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开展母婴用品、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诊所药店儿童药品管理等专项公益诉讼行动,督促行业主管部门、涉案单位或个人纠正违法、停止侵害、改进履职。落实落细“一号检察建议”,联合教育局制定检校合作机制,向党委政府专题汇报近三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共同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堤坝。

三、深耕监督主责主业,推“四大检察”发展

始终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实施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契机,全面推进“四大检察”法律监督。

刑事检察优化提升。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大局,全年受理提请逮捕案件15012180人,批准逮捕961128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1173231人,起诉16432560人,批捕起诉人数分别下降31%13%,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强化刑事检察主导责任,监督立案29人,监督撤案16人,纠正遗漏罪行38人,追加逮捕起诉32人,其中2人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一起13人的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被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报道;书面纠正侦查违法行为17件,提请刑事抗诉获改判3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清理判实未执罪犯55人、纠正社区矫正违法违规28人,审查暂予监外执行51件,提出不同意见12人;纠正刑事执行违法违规18件,清查财产刑执行违法违规38人。以村社换届为契机,联合公安、法院、司法局出台文件规范剥夺政治权利执行工作,会同市委组织部共同发布农村干部犯罪十大典型案例。深化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建设“案件比”由20192.39降至去年1.21,办案质效明显提升。

民事检察提质增效。做优生效民事裁判监督,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6件,已再审改判13件。办理的牟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入选最高检虚假诉讼检察监督典型案例。做强审判程序监督,办理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23件,居全市第一,创新民事诉讼程序违法监督快速审查办理机制,被省院转发。做实执行活动监督,办理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23件,居全市第一,对600余件民间借贷纠纷等类别执行终本案件开展执行专项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行政检察进中向好。立案办理行政审判程序和执行监督等案件47件,发出检察建议18份,均得到采纳。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树立“双重监督”理念,联合法院、司法局出台行政争议调解工作意见,构建多部门通力化解行政争议的工作格局,全年化解行政争议案件27件,对3件行政非诉执法监督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公益诉讼稳步发展。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强化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的机制性保障,公益诉讼保护社会大格局初步形成。全年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3件,其中重特大案件38件,居全市第一。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3份,回复整改率100%。积极守护蓝天碧水净土,开展东干河“守护美丽河湖”专项监督,该流域系列案件听证会被评为全省公益诉讼优秀听证会。建立突发事件公益诉讼及时介入长效工作机制,经验做法在全国“公益诉讼检察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上作主题交流。

四、聚焦履职能力现代化,积极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始终坚持“五个过硬”要求,狠抓队伍教育、监督和管理,努力打造让党放心、群众满意的乐清检察铁军。

坚持政治建检为统领。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规党纪,抓牢意识形态工作,狠抓领导班子建设,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坚持党建引领,以“模范机关”创建为抓手,开展“最强党支部、最红排头兵”评比活动,积极打造学习型检察院。

坚持从严治检为保障扎实开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被温州市检察院评为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先进基层检察院。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全面反思全面教育全面整顿专项活动,推动专项活动成效转化为检察工作发展成果。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强化八小时外监督,严肃处理队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全面推进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依法放权与有效监督并重,实行执法办案全程跟踪监督,加强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着力防控司法办案廉政风险,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切实保障检察权规范运行。

坚持人才兴检为根本锚定核心战斗力提升,率全省之先在基层检察院开展全员法律监督竞赛,法律监督主要数据指标大幅提升,干警实战能力明显加强,省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和省院检察长予以批示肯定,工作经验被省院转发。搭建人才培养平台,举办听庭评议、检察官课堂、微课比赛等活动,增强业务本领,提高履职能力。完善员额检察官及助理业绩考评制度,以考核促成效、用实绩兑奖惩,经验做法被省院转发。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全年完成研究论文77篇,在《中国检察官》等期刊发表17篇,立项省市级课题10项,荣获省市级奖项18项。

坚持强化监督为动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按时向人大报告工作,积极落实人大对检察工作的决议和审议意见。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向市政协、党外人士通报检察工作。做实做好“巡回检察为民司法”党建品牌,自觉接受代表委员、特约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舆论监督。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全年发布案件信3424条、法律文书2163份,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4次,召开案件公开听证17场次,200余名代表委员受邀共同参与检察办案工作。加强检察宣传,连续六年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检察追凶录”栏目荣获“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微信栏目”称号。

各位代表,一年来乐清检察取得了一些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大力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服务大局工作仍需加强,特别是在创新乐清特色、满足群众高标准需求的检察服务上还需积极作为。二是法律监督格局有待进一步优化“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还需再加力。三是检察队伍的司法理念、履职能力与新形势、新要求还不相适应,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仍需再加强。四是队伍作风建设仍需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丝毫不得松懈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予以解决。

2021年工作思路

 

2021年是实“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起步之年,也将迎来建党100周年。我们的总体思路是:对标建设“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以贯彻落实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为抓手,坚定三自觉,实现三大转型,夯实三根基,深化三建设,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推动新时代乐清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我市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提供坚强保障!

(一)以更坚实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力服务新时代我市发展新格局服务保障政治安全。要始终把维护政治安全作为头等大事,防范应对重大风险挑战,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服务优化一流发展环境。要紧扣市委打造“五市五区”决策部署,以服务打造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为切入点,落实检察环节支持民营经济改革发展各项政策,助推乐清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建设更高水平法治乐清平安乐清。要全面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助推县域治理现代化,积极探索检察权参与社会治理新模式,充分发挥检察建议效能。服务增进社会民生福祉。要持续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积极践行司法为民政治责任,开展“学习先进典型,践行为民司法,办好群众身边小案”专项活动,厚植干警司法为民情怀,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二)以更坚实的理念转型目标转型工作转型推进四大检察依法充分履职。推进司法理念转型。要牢固树立“监督就是办案、办案就是监督”“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转变长期以来重刑轻民的惯性思维,促进四大检察融合发展。推进检察目标转型。以建设更高水平的“全省一流、全市领先”基层检察院为工作目标,持续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推进检察工作转型。要切实履行主导责任,做优刑事检察;牢牢把握《民法典》正式实施的机遇,做强民事检察;主动接轨法治政府建设,做实行政检察;抓住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三)以更坚实的改革根基科技根基人才根基加快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筑牢司法改革的根基。要进一步完善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优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健全检察官业绩考评办法落实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机制,加快检察改革配套机制落地落实。筑牢科技强检的根基。要加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推进政法机关一体化单轨制办案系统迭代升级,推广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版、检察办案智能辅助系统全面运用,积极投身检察数字化转型,以科技赋能提升“司法生产力”。筑牢人才建设根基。要进一步优化人才梯队建设,树立精品办案意识,突出高端拔尖人才、品牌人才、应用人才的培养,做深检察理论研究,实现高精专人才队伍全面发展

(四)以更坚实的思想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锻造乐清检察铁军深化思想建设。要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抓手,净化政治生态,确保检察队伍忠诚干净担当。深化制度建设。要完善规范检察权运行长效机制、制约机制、惩戒机制,健全内部风险防控体系,保障检察权规范运行。深化作风建设。要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以市院政治巡察整改为契机,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加大队伍管理和监督执纪力度,努力锻造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乐清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时代的光荣使命,激励我们只争朝夕,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鞭策我们不负韶华。站“十四五”的起点上,乐清检察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凝心聚力,奋发有为,以永远在路上的奋进姿态,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乐清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作出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100周年!

 

 

附件1

 

2020年度乐清市检察院主要业务数据

 

 

 


 

 

 

 

附件2

 

有关用语说明

 

1. 涉企案件特约监督员制度(第2页第15行):为有效落实“六稳”“六保”,全面提升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能力,20206月,市检察院出台《关于涉企案件特约监督员聘任与管理办法》,通过聘请政治素质优、具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的企业家代表担任涉企案件特约监督员,直接参与重大涉企案件会商及不捕不诉公开听证、矛盾化解、风险预防等工作,在保证检察机关法律决定公开、公正的同时,实现多方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工作协同。

2. 六清行动(第3页第7行)20204月,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在主持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时提出要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具体是指: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3. 套路贷(第3页第8行):指犯罪嫌疑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方式,采用欺骗、胁迫、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等情形。

4. 2位建档贫困户开展“造血式”帮扶(第4页第3行):20203月,市检察院在办理方某某信访案中,发现方某某一家因案致贫,成了建档立卡贫困户,市检察院严格落“件件有回复”相关制度,联合温州市检察院、江西省鄱阳县检察院开展两省三地联合司法救助,对信访人方某某一家发放10万元司法救助金,并制定扶贫方案,有效帮助信访人脱“困”。

5. 2“寻亲”案例(第4页第5行)第一起:在办理项某某等人拐卖儿童案29年后,被拐儿童母亲朱彩娟根据1992年的判决书联系市检察院要求帮其寻找失散29年的亲子。出庭公诉的检察官积极调取卷宗,深入挖掘案件线索,联合多方力量找到被拐儿童(现已成年),并做好DNA比对,消除领养家庭顾虑,使朱彩娟母子相认。第二起:在办理李某某、盛某盗窃案中,被拐做了18“黑户”的惯偷李某某提出落户要求,经办检察官通过劝说收养人出具证明,联合公安采样比对被拐卖儿童库,明确李某某真实身份并为其找到离散18年的亲属。两起案例被中央广播电视总台、长安剑等主流媒体争相报道。

6. 检察专员(第4页第6行)20207月,为主动服务保障省委关于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越性“重要窗口”建设,市检察院积极探索检察权运行的新机制,出台《关于设立特别检察官(检察专员)制度试行办法》,根据党委中心工作、检察重点工作以及社会重点领域治理等工作需要,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依法授权,由检察官专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权,专司推进重点项目工作。

7. 交通志愿服务机制(第4页第14行):20207月,市检察院联合市文明办出台《关于“醉驾”案件引入志愿服务落实不起诉制度的实施办法》。办法规定,针对本辖区内的危险驾驶案件,在相对不起诉审查环节引入犯罪嫌疑人参与志愿服务制度,通过考察犯罪嫌疑人在自愿提供志愿服务活动中的具体表现,作出不起诉或起诉的决定。

8. “一号检察建议”(第5页第10行):是指20181019日,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因该建议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其主要是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了相关具体建议。

9. 案件比(第6页第10行):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

10. 全省公益诉讼优秀听证会(第7页第12行)2020922日,乐清市检察院在协同治理东干河流域环境污染时,针对流域源头污染与后续长效治理问题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水利专家、卫生专家、环境检测专家以及资深媒体记者担任听证员,邀请行政机关代表、公益受损地周边群众、人大代表参加听证,推动各职能部门形成多项长效治理机制,实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1126日,该流域系列案件听证会被评为全省公益诉讼优秀听证会。

11. “五个过硬”要(第7页第16行):是指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

12. 法律监督竞赛(第8页第13行):20204月,市检察院针对内设机构改革后各项监督数据下滑、“两项监督”弱化的问题,率全省之先在基层检察院开展全员法律监督竞赛,活动覆盖检察机关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每项业务均有具体监督落实的事项。同时,竞赛建立正反双向激励约束机制,活动与每位参与竞赛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业绩考核挂钩,奖优罚劣。

13. “巡回检察为民司法”党建品牌(第9页第3行):是市检察院主动联系基层、服务群众的一项工作机制创新。201827日,我院出台《关于开展巡回检察工作的实施办法》,成立巡回检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班子成员为联系领导,中层干部为联络员,在全市按照片区设立八个巡回检察工作组,通过接受举报、申诉,开展人大代表联络、法律监督、犯罪预防、法治宣传等工作,有效推进检察工作向基层延伸,落实为民司法、便民司法。

 

 

附件3

 

2020年度温州市级以上主要荣誉

 

一、集体荣誉

1. 20205月,我院被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记为集体三等功。

2. 202012月,我院被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评为“2020年全市基层检察院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先进基层检察院

3. 20212月,我院第六、第七、第八检察部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分别评为2020年度法律监督成绩突出集体。

4. 20212月,我院第二、第六检察部被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分别记为集体三等功。

二、个人荣誉

1. 20201月,干警刘采被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记为个人三等功。

2. 20204月,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彭晓辉获评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个人。

3. 20204月,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彭晓辉、员额检察官胡公枢入选全省刑事检察人才库。

4. 20211月,干警谢怡被浙江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关于2020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评为成绩突出个人。

5. 20212月,干警郑佩娜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评为2020年度司法行政成绩突出个人。

6. 20212月,干警郑祥微、张利娜、陈婷婷被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分别记个人三等功。

 三、精品案例

1. 20204月,我院办理的蔡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被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评为“2020年度全市服务民营经济精品案例

2. 20204月,我院办理的刑事犯罪案件(胡某某盗窃案)被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评2020年度全市捕诉检察精品案例”。

3. 20204月,我院办理“某电气有限公司、被告人朱某某、陈某某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被隶属于商务部主管的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评2019-2020年度刑事类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

4. 20205月,我院办理的周某某强奸、传播淫秽物品立案监督、追诉漏罪案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评为2020年度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精品案”。

5. 20207月,我院办理“乐清市人防工程保护公益诉讼案”被评为“2020年度全市公益诉讼三周年精品案例”。

6. 20209月,我院办理的滕某某等人诈骗案被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评为2020年度全市两项监督精品案例”。

7. 20209月,我院办理的鲍某某贩毒案被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评2020年度全市毒品犯罪专项监督精品案例”。

8. 202011月,我院办理的黄某某、王某等人诈骗案被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评2020年度全市刑事犯罪精品案202012月,该案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评2020年度全省刑事检察精品案”。

9. 202011月,我院办理的刘某某等人强迫交易案被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评为2020年度全市刑事犯罪精品案例

10. 202011月,我院办理的朱某某等人职务侵占案被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评为2020年度全市刑事犯罪精品案例”。

11. 202011月,我院办理“乐清市东干河流域美丽河湖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听证会”被评2020年度浙江省公益诉讼优秀听证会。

12. 20211月,我院办理的林某某危险驾驶案被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评为2020年度全市两项监督精品案例”。

13. 20211月,我院办理的胡某某剥夺政治权利执行监督案被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评2020年度全市刑事执行检察精品案例”。

14. 20211月,我院办理“乐清市水利局逾期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监督案”被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评为“2020年度全市行政检察精品案”。

附件4

 

官方网站:http://www.zjwzyq.jcy.gov.cn/

微信公众号: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微信号:yueqingjiancha

 

 

官方微博:@乐清检察(新浪微博)

 

 

官方头条:乐清检察(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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