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报告
乐清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1-2-26     信息来源:乐清市   作者:


乐清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1223

在乐清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乐清市人民法院院长 李德通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我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有力监督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年新收各类案件24132件,办结25196件,同比分别下降3.6%和上升0.9%;未结案件2521件,同比下降29.7%;法官人均结案344.4件。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指标稳中向好,司法公信力水平位居温州基层法院前

一、主动服务全市大局,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亲商助企司法服务提升年”活动,出台稳企业、促发展司法保障意见持续护航“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主动对标世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着力提升审判质效,审结涉企纠纷4819件,解决争议标的额37.9亿元,司法程序质量指数”以满分成绩排名温州首位。扎实开展“三服务”活动,68“助企专员”定向服为企业化解涉诉难题128及时总结上报疫情背景下民营企业发展困难,获得朱从玖副省长批示。开展“打逃债、护民企”专项行动,帮助企业回流资金3.1亿元,尽可能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秉持善意执行理念通过活封活扣、暂缓拍卖等措施,帮助我市一高新技术企业摆脱5150万元担保债务努力实现“办理一个案件、救活一个企业”。发挥破产审判资源重整功能,受理兴乐电缆、国威科技破产案件83件,审结53件,出清房产24925平方米,盘活账面资产10.2亿元,最大程度释放市场潜能。积极探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12“诚信而不幸”的债务人“解困松绑”,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业氛围。疫情期间为企业开具涉诉证明418保障特殊时期企业全力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持续加涉诉企业法治保障,快速审结一拟上市企业股权转让纠纷,为7拟上市企业开具合规证明,司法助力乐清企业跑出上市“加速度”。

服务保障创新发展。联合公安、检察等部门出台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意见,部署开展知识产权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02件,助推我市千亿级电器产业集群建设。依法惩处“仿傍名牌”等商标攀附行为,审结侵害“正泰”“德力西”等商标刑事案件22件,判处罪犯32人,罚金499万元。依法对仿冒SMC商标案判处惩罚性赔偿210万元,创我市知产判赔额新高。平等保护国外知识产权,“施耐德”“欧姆龙世界500强企业多次赠送锦旗致谢审结ABB”商标案被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评为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两山”理念,严惩盗伐滥伐、污染水源、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527人,筑牢生态安全司法屏障。稳步推进环境公益诉讼,通过辨法析理,促成被告周某自愿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赔付款专门用于国家野生动物救助。裁定准予执行环资行政处罚案件18件,准予执行率100%依法审结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检测事权上收后破坏自动监测数据“全国第一案”,切实守护好乐清蓝天碧水净土。联手温州、丽水两地10家法院共建全省首个跨区域流域体系生态司法协作机制,“诗画瓯江”保护提供强劲司法动能。

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受理行政诉讼案件369件、审结382交叉管辖鹿城、瑞安两地行政案件89协调撤诉案件257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审查行政非诉案件128件,裁定准予执行83件,驳回43件、准予撤回2件,依法维护行政执法权威,又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实“告官能见官、出庭又出声”。召开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府院联席会议,强化司法行政良性互动。会同市司法局开展行政机关“旁听百场庭审”活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带领各部门“一把手”观摩庭审现场,助力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二、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努力满足多元化司法需求

提升诉讼服务水平。深度融入“最多跑一地”改革,诉讼服务中心成建制入驻市矛调中心,柳市法庭入驻镇矛调分中心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化解。引导诉前调解纠纷6521件、诉前化解率44.3%收案数实现“三连降”,“诉源治理”成效一步巩固。在市委政法委支持下,妥善处理了深圳方格“停车费”案等一批涉众型、群体性纠纷,促使23400起纠纷实现诉讼外化解。联合市委宣传部开展法治文化进礼堂,组织“员额法官进乡镇”,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努力把司法服务送到人民群众“家门口”。依托案款2.0系统“一键退费”4606.9万元,实“胜诉退费收款”一次不用跑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33.1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17万元、“豸zhì”基金78.4万元彰显司法温情用心接听12368司法服务热线11896次,答复率100%,受到省高院通报表扬。

切实保障民生权益。受理民事案件11567件,审结11943件,涉案标的额达56亿元。坚持调解优先,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4525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关注民生领域群众诉求,审结人身损害、交通事故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519件。支持劳动者依法维权,审结追索劳动报酬案件94件。审结婚姻、继承等家事纠纷1190件,切实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发出离婚证明书、监护权证明书565份。全省首创未成年人关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创建未成年子女成长档案302份,启动判后调查回访446人次,相关做法被《中国审判》杂志刊文推广。运用示范性裁判批量化解“中梁”“正大城”等楼盘纠纷,促成400余起潜在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相关做法得到浙江高院执行局局长魏新璋批示肯定。

努力兑现胜诉权益贯彻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意见合力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部署开“六稳”“六保”等专项执行行动,办结执行案件10874件,比上升10.6%执行到位金额15.3亿元实际执行率63%,居温州基层法院首位;执行标的到位率49%,超全省法院均线。率先试“移动执行”,为全省稳步推“在线执行”提供先行经验。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15290。加大拒执行为打击力度,决定罚款、拘留2057,追究刑事责任18人,违法制裁率22%。严格终本案件管理,恢复执行案件2116件,执行到位金额7.9亿元。加大执行审计适用力度,对涉及79个案件的12家被执行企业启动审计程序,涉案金额超3亿元。

三、强化司法保障职能,高水平推进平安乐清建设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三年来累计审结涉黑案件20101人,涉恶案件73380人,实现“黑案清零”,收结案数、被告人数均位居温州基层法院首位。依法严惩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8人、重刑率37.6%,审结的黑恶案件无一被发回重审或改判。深入开展“伞网清除”,向有关单位移送疑似“保护伞”线索1212人。全力攻坚“黑财清底”,累计判处财产刑4351万元,坚决铲除黑恶犯罪经济基础。灵活运用“一元起拍,一次拍定”竞价规则,加快黑恶案件涉案财物处置进度,执行到位4194万元,执行到位率96.4%,居温州基层法院第二,获人民法院报专题报道推广。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审结刑事案件1649件、处罪犯2695人。审结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儿童等严重侵犯人身权利案件149180人,审“两抢一盗”案件315348,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审结市政公用建设中心原总工程师郑某贵受贿罪、串通投标罪,乐清市殡仪馆原主任郑某强受贿罪、串通投标罪依法惩腐肃贪。审结各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2431支持检察机关对陈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提起刑附民公益诉讼,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全力推进“断卡”行动,审结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网络“套路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案件259711人,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审结林某销售伪劣医用口罩案、王某醉酒强闯防疫卡口案等涉疫案件99人,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开审理“斗气怒别公交车案”,当庭宣判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以法治引导“有礼出行”。坚持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判处非监禁刑662免予刑事处罚19

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坚持法治化解决信访问题,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涉诉信访大化解,依法办结信访案件138件,同比减少44.3%。深化民间借贷协同治理,发布职业放贷人名录,促成民间借贷案件下降15.1%。部署开展打击虚假诉讼专项行动,查处虚假诉讼案件63起,居全省基层法院前四“支付令”形式审结金融借款纠纷等案件285件,高效化解逾期贷款金额609.3万元。深化金融纠纷化解工作室实质运行,指导银行诉前化解金融纠纷1216起,推动金融借款“赋强公证”197起。向有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33条,帮助完善社会治理制度、防范风险。配合完成村级换届选举,累计审查候选人失信、犯罪记录1.5万余人次,筛查发现存“否决事项”200余人次,协助把好村级组“选人用人关”。

四、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推进公正廉洁司法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建“能进能出”的员额动态遴选和退出机制,遴选员额法官3名、上报退出5名。落实院庭长常态化办案要求,入额院庭长办结案件2506件,占员额法官总结案数的13.5%。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出台员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等各类人员考评办法,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办案考核评价体系。上线运行“三个规定”记录平台,做到报告事项全员覆盖应报尽报,不断筑牢干预过问办案防火墙。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50件。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为667名被告人通知法律援助律师到庭辩护。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相关案件12311965人,服判息诉率达93.8%

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深度推广应用移动微法院、ODR平台,完成咨询解答、网上立案、在线调解、线上庭审14426次,跨域立案35件,当事“一次不用跑”即可完成“掌上诉。召开温州首例网络债权人会议,全国各地366名债权人同步在线参加会议,推进涉案金额9.8亿的破产案件顺利审理,做到疫情期间“诉讼服务不打烊、执法办案不停步”。推进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运用,单轨制协同办结刑事案件1305件,合力打通“数据壁垒”。加快推进无纸化办公办案进程,在线会签率、在线签章率、无纸化送达率等关键指标均达100%“一键转档”“智能查4.9万件

打造过硬法院队伍。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积极部署“三个建设年”活动,推进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主动配合鹿城区委第四巡察组交叉巡察,深入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暨执行不力问题专项治理,推动全面从严治院落实落细。坚持每周开展司法巡查,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建设学习型法院,开“新时代大学习·跟着总书记读好书”主题读书月活动,举办“民法典解读与适用”专题培训,不断提升干警司法能力。21个集体或个人受到温州市级以上表彰奖励,36篇调研论文在国家、省、市级期刊发表获奖,办结的张某等人贪污案、徐某诉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案分别获评全国法院系统年度优秀案例、全国法院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典型案例。

五、诚恳接受外界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水平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把法院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之下,认真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法院半年工作情况,并根据审议意见和决定抓好整改。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向市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通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改进自身工作。常态化开展代表委员沟通联络工作及时编发《手机报》高质量办理代表委员提案建议4畅通人大政协监督渠道组织“代表委员开放日”活动12,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参加座谈、见证执行等420人次。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协作配合构筑法律共同体的实施意见》,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8认真办理检察建议63,依法决定再审13件,依法改判抗诉案件3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推进四大公开平台建设,向当事人推送审判流程信息3.7万条上网裁判文书13506公开执行信息4.6网络直播庭审6105场,获评全国优秀直播法院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宣传报道76,及时回应舆论监督和社会关切。认真贯彻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各类案件2247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诉讼参与权和监督权。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法院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与进步,是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更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法院工作还存一些短板:一是面对新时代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少数干警大局意识不强业务水平不高,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情况,司法水平和规范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少数案件办案周期偏长、质效不高,对案件的监督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执行的威慑力和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强化和改进,执行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四是队伍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个别干警规矩意识不强、思想境界不高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加以解决。同时,也恳请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今后对法院工作继续给予关心、支持和帮助!

各位代表,2021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开局之年,也是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的起步之年,做好法院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市法院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标对表建设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紧紧围绕省市委上级法院决策部署,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加快推进现代化法院建设,努力创建新时代全国一流法院为我市奋力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在服务大局上进一步彰显司法担当。找准工作结合点、切入点、着力点,不断提升服务保障我市系统化打造“五市五区”实效。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推进社会治安源头综合治理。部署开展司法护“两个健康”活动,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联合市工商联、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侨联等组织,充分发挥司法服务联络站的积极作用,为乐清企业及在外乐清人提供多元化的司法服务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不断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依法运用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等法律手段,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二是在司法为民上进一步彰显司法公信。切实抓好民法典贯彻实施不断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推进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的实体化运行,有效化解行政争议联合公安、检察机关加大虚假诉讼打击力度,构建诚信诉讼环境。“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成果,健全完善破解执行难长效机制,探索规“审计执行”新模式,依法严厉打击被执行人各种逃废债行为,进一步加大拒执罪打击力度,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更高目标迈进。优化人民法庭布局,深入开展诉源治理,推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为基层治理、乡村振兴提供更加有力保障。

三是在改革创新上进一步彰显司法活力。在更高起点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不断优化审判权运行机制,全面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推进智慧法院成果深度应用,跟进适老型诉讼服务举措,避免出现老年人因技术原因无法立案和打官司的情况,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强化工作绩效管理,着力打造亮点品牌,积极营造开拓创新、破难攻坚、争创一流的浓厚氛围

四是在队伍建设上进一步彰显司法形象。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不断巩固和深“两个坚持”专题教育成果。高质量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延续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暨执行不力问题专项治理成效,不断提升制度约束力、执行力、威慑力。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夯实基层组织基础。深化警示教育,努力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更加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新思想引领新时代,新使命开启新征程。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立足审判职能,围绕中心大局,忠实履职,改革创新,奋发有为,为我市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司法公信力(见报告第1页第17行):指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司法权的客观表现,是裁判过程和裁判结果得到民众充分信赖、尊重与认同的高度反映。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权良性运行的客观表现,集中体现在司法权的运行过程中以及司法权运行的结果中。

2.司法程序质量指数(见报告第2页第4行):“执行合同”指标是对司法制度运行和诉讼程序质效的评价,“司法程序质量指数”正是该指标下的一项二级指标,衡量的是每个经济体是否在其司法体系的以下四个领域中采取了一系列的良好实践:法院结构和诉讼程序、案件管理、法院自动化和替代性纠纷解决,更侧重于法律制度规定和法院的工作机制建设的客观评价。

3.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见报告第2页第14行)指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向法院申请个人债务清理。法院在进一步财产调查和清算基础上通过附条件的执行和解或金融机构一致行动,形成个人债务清偿方案,以达到全面、公平清偿债务、执行程序有效退出、债务人信用修复的目的。

4.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见报告第3页第1行):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有利于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升案件审判质效,是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实现知识产权全方位救济的重要举措。

5.“豸(zhì)爱”基金(见报告第4页第18行):该基金成立于20186由乐清市农商银行捐助,乐清市慈善总会设立,同时接受国内外法人及自然人捐赠定向用于我院涉民生案件当事人。“司法+慈善”的救助模式,拓宽了司法救助新路径,有效助力破解“执行不能”难题,让更多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关怀和温暖。

6.离婚证明书(见报告第5页第5行):证明涉案当事人在离婚纠纷中因裁判文书生效而解除婚姻关系的文件,与生效裁判文书具有同等证明效力,有效解决了当事人因裁判文书频繁使用而造成的个人隐私暴露以及因个人信息泄露导致权利可能受损的情况发生。

7.未成年人关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见报告第5页第6行):2020115日,院联合市教育局、市妇联、市关工委等成员单位建立关爱家事审判中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家事审判中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关爱工作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制度的建立,将促使司法机关在做好家事审判工作的同时,充分整合利用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力量,护航少年儿童更好地成长。

8.执行审计(见报告第5页第20行):指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委托专业审计部门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审计,调查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是否存在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股东、出资人的出资额是否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并以审计结果为依据判定被执行人是否具有履行能力进而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的一种执行手段

9.“套路贷”(见报告第6页第19行)概指以非法占有为目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10.职业放贷人名录(见报告第7页第5行)针对职业放贷高发等实际情况,法院根据同一原告或关联原告在一段时间内所涉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利率、合同格式化程度等特征,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进行重点管理,并定期向公安、检察、税务等协同治理单位通报情况。

11.“赋强公证”(见报告第7页第10行)指对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可直接凭赋强执行书向法院申请执行,无需再经过诉讼程序具有快速实现债权、节省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等优势。

12.“三个规定”(见报告第7页第21行)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附件2

 

有关图表说明

 

 

 

 

 

 

 

 

 

 

 

附件3

法院自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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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乐清法院网:yueqing.zjcour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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