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戴旭强代理乐清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
决 定
(2021年11月28日乐清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乐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乐清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戴旭强代理乐清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