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报报告
关于2019年重点审查部门决算情况的初审报告
发布日期:2020-8-01     信息来源:乐清人大   作者:

关于2019年重点审查部门决算情况的

初 审 报 告

 

乐清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

2020731日)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乐清市市级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和市人大常委2020年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5月至7月,市人大常委会对列入2019年重点审查的市法院、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统计局、乐清湾港区管委会等8个部门的决算情况进行了审查。按照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组成5个审查小组,由对口联系工委的1名副主任带领2-3名预算审查专家对部门决算进行审查。在深入审查部门决算草案文本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实地查验、人员谈话、勾稽核对等审查方式,依据相关文件对决算数据进行了逐项审查。经过严格初审、研讨商议、沟通确认后,5个小组已形成部门决算审查意见。现将初审意见报告如下:

一、预算执行取得的成效

1. 被重点审查的8个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了《预算法》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要求,预算管理情况总体较好,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预算调整基本已按审查监督办法履行了审批或报备等手续。

2. 从初审统计数据来看,8个部门2020年预算总执行率的平均数达94.62%,其中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的平均数为90.38%,较好地完成了年初批准的部门预算。

二、初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预算编制不科学。预算执行过程中调整项目较多,8个部门调整预算经费项目总计97项,占年初预算项目总数的34.78%,其中1个部门高达93.91%

2. 项目管理不到位。初审时发现有些部门的项目管理较差,其中1个部门的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仅为75.61%,其主要涉及到一项基建工程,此工程在年中已调减三分之二预算数,至年底还是仅完成53.41%

3. 调整预算不及时。部门的工作内容因发展或改革等原因有所变化、或有些项目因当年某些原因无法执行等情况发生时,未及时调整预算。8个部门未按照工作具体情况及时调整预算而影响预算执行率的项目共71项。

4. 内部管理不到位。部门对下属单位(企业)的项目调整和资金拨付的管理不到位,财政不同业务科室对同一部门拨款时的管理协调机制不完善等内部管理问题,都影响预算调整和决算办理。

5. 财政资金未拨付。财政部门因资金供给困难,拨付进度延后,导致截止年末部分项目资金无法支付,8个部门因此而影响预算执行率的项目共18项。

8个重点部门决算审查具体情况详见审查小组出具的初审报告。

三、审查建议

1. 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能细编精编年初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及时准确调整预算,加强资金拨付管理,做好决算草案编制工作,提高预算全过程管理水平。

2. 重视项目管理,提高项目预算执行率。加强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动态管理项目进度、积极按计划推进项目建设,做细做实项目预算管理,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

3. 加强内部管理,增强预算管理实效。加强部门支付审核、调整审批、调整备案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完善财政各业务科室的管理协调机制,严格遵循全口径的预算管理,提升预算管理实效。

4. 提高专业水平,树立预算法制意识。提升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和财政部门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规范预算管理的各项流程,全面落实《预算法》,牢固树立预算法制意识。

根据预算工委初审结果,建议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上述8个重点部门的决算报告。

以上初审报告,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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