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意见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20-6-13     信息来源:乐清人大   作者:

乐清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实施

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0610日乐清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五十一次主任会议通过)

乐清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全市消防安全形势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体系进一步健全,防火救灾能力进一步提升。但仍存在公众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消防基层基础不够牢靠、部门消防主体责任落实有待加强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切实强化消防安全教育。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职责,针对不同社会群体宣传好消防法律知识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知识;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逃生自救能力;指导重点防火单位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自防自救水平。

二、切实加强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市政府要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做好消防专业力量的科学配置,进一步明晰部门工作职责,形成执法合力。要进一步完善准入登记制度,实现两类场所准入登记全覆盖,继续推进电瓶车集中充电点建设。全面摸底排查移民安置小区、城中村改造安置小区、老旧小区等的消防安全隐患,并加大整治力度。要落实主体责任,消除乐成街道小商品市场的消防安全隐患。开展消防栓、消控室等消防设施普查工作,解决好消防设施损坏、非消防车辆在公共消防栓取水等问题;加强对学校、商场、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消控室人员持证上岗和设备运行情况的监管力度。

三、切实加强综合救援能力建设。市政府及各乡镇(街道)要强化消防工作经费保障,维护消防队伍稳定。要统筹推进消防站布局规划,支持乡镇(街道)专职消防站建设,为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队员配齐配好制式消防装备。要加强专业消防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切实提高相关消防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要加强市消防队的救援装备配置,增强应对高层楼宇、危化品等消防安全事故的灭火救援能力。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政府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研究处理,并于202012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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