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0年4月27日
在乐清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乐清市人民法院代院长 李德通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我院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上级法院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新收案件25021件,办结24980件,同比下降5.7%和6.5%,收案数连续两年呈下降态势。未结案件3584件,同比下降1.1%。被授予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连续5年被评为“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做出突出成绩法院”。
一、立足审判职能,守护公平正义底线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审结刑事案件2061件,与2018年度基本持平;判处罪犯2835人,同比上升4.8%。积极开展“扫黑除恶攻坚年”活动,审结“套路贷”“霸王搬运”等涉黑涉恶案件28件97人,摸排上报涉黑涉恶线索25条,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十一督导组第四下沉组专门调研相关做法并高度肯定。依法审结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周某涉黑及其“保护伞”案件,彰显有黑必扫、有“伞”必打决心。严惩新型网络犯罪,办理P2P平台诈骗、网络赌博等案件141件308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追究刑事责任35人,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审结泰顺县原县委副书记周某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12件,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审结的“失联男孩”母亲陈某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一案,裁判结果获人民日报、央视“新闻1+1”等主流媒体高度评价。
妥善调处民商纠纷。审结民商事案件12277件,同比减少1.3%。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民商事可调撤率71.1%,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59.3%。审结人身损害、劳动争议等民生案件440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切身权益。持续推进家事审判工作,化解婚姻家庭纠纷1455件,出具离婚证明书658份,制发人身安全保护令11份。审结合同纠纷2807件,调解撤诉1418件,持续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审结商品房买卖、建设工程等不动产纠纷案件514件,结案标的额2.5亿元,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妥处群体性诉讼案件,协同翁垟街道妥处沙头、山环等村“农嫁女”纠纷,为破产企业兴乐集团的261名职工全额追回欠薪近1300万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审结行政诉讼案件428件,异地交叉管辖永嘉、洞头行政案件49件。全面推进“裁执分离”,审查行政非诉案件187件,准予强制执行175件,既支持政府依法行政,又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召开府院联席会议,政府系统60余名领导干部参会,推动行政争议源头防范。依托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促成307件案件撤回起诉,调撤率达71.7%,有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公检法司“四长”首次同庭履职,共同回应群众公平正义诉求。推动设立司法与综合执法联络室,助力我市“非现场”执法全省试点工作,相关工作获得住建部调研组高度肯定。联合市司法局开展“行政机关旁听百场庭审”活动,副市长率队旁听庭审,促进行政机关应诉能力提升。
二、围绕中心工作,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部署“亲商助企司法服务年”活动,出台司法保障举措20条,按照“服务一批、帮助一批、处置一批”原则,精准助力“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主动延伸司法触角,走访正泰、德力西等重点企业,联合市检察院、市工商联在“乐商家园”设立“司法护航室”,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司法服务。联合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市侨联在12家乐清驻外商会设立司法服务联络站,聘请65名乐清海内外知名人士担任特邀调解员,建立“1+1+1”诉调对接机制,推动“商人纠纷商会解”。相关经验做法由最高法院简报、人民法院报刊发推广,并在全省法院院长论坛上作专题介绍。持续加大企业帮扶力度,为企业应急转贷2.4亿元,积极运用活查封、活扣押等司法措施,尽量让企业生产经营不受影响。主动对标世行营商环境“办理破产”指数,受理破产案件75件、审结36件,化解不良资产1.5亿元,为我市经济转型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深化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审结侵害施耐德等驰名商标案件90件,持续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服务保障重点工作。依法保护金融债权,审结金融借款案件1349件,结案标的额11.3亿元,助力我市不良贷款率降至近五年新低。建立金融风险化解府院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市税务局等6部门推动民间借贷协同治理,切实维护金融秩序稳定。联合市人行、市银保监组等部门设立温州首个金融纠纷化解工作室,试点公证金融债权“免诉执行”,实现金融不良债权高效处置。妥处五洲国际电工电器城等重大产业项目、温商回归重点项目系列案,确保我市招商引资项目平稳推进。践行“两山”理念,判处环境污染犯罪11件23人,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强化社会治理创新。将平安护航建国70周年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部署开展“领导大接访”系列活动,接访群众257人次,化解涉诉信访案件67件,切实加强涉诉维稳安保工作。全面深化“综治合力•法庭办案”机制,推动成立我市首个“无讼社区(乡村)示范点”,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进一步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加快推进人民法庭增设工作,有力服务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审查“村两委”成员候选人失信、犯罪记录1.9万余人次,保障村(社区)规模优化调整工作有序推进。延伸办案职能,发布审判白皮书4篇、司法建议31份,促进公共决策进一步优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法治文化进行业”“法治文化进礼堂”“五·一雁荡普法行”等活动,为女企业家协会等行业协会、村居及景区提供点单式普法服务。
三、践行为民宗旨,满足多元司法需求
坚持优化诉讼服务。以“两个一站式”建设为契机,推动诉讼服务中心成建制入驻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诉前化解纠纷3110起。科学谋划“一庭一品”司法品牌建设,增设雁荡旅游巡回法庭和执行联络站,最高法院专委专程调研。巩固立案登记制成果,网上立案11332件,民商事案件当场立案率达99.8%,引领司法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健全企业涉诉记录证明出具机制,依法助力我市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发挥12368司法服务热线作用,全年共接入来电9786个,接通率99.8%,答复率100%,满意率100%。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为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68万元,尽力为群众解忧纾困。
持续提升执行实效。新收执行案件10157件、执结9834件,同比下降11.3%和15.1%。在执行难案比例大幅增加的背景下,实际执行率达65.3%,居温州基层法院首位;执行标的到位率达55.0%,居温州基层法院第三;执行到位金额20.1亿元。贯彻“史上最严强制执行措施”,部署“猎赖”系列集中执行行动,司法拘留、罚款908人次,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罪等案件36件39人、已判处19件20人,违法制裁率居温州基层法院第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6762人,限制高消费7192人,提请公安网上布控4204人次,进一步扩大拒执惩戒覆盖面。构建智慧执行模式,依托“执行在线”等信息化系统,发起在线查控111615次,冻结资金8108.2万元,查封不动产2700余处,推动“纸上权利”向“真金白银”变现。发挥“豸(zhì)爱”基金“法度之外、情理之中”作用,向118名“执行不能”案件当事人发放217.3万元,彰显司法温度和人文关怀。
全面深化阳光司法。加强“四大公开平台”建设,上网公开裁判文书11500份,开展庭审网络直播3247次,发送案件节点信息6.3万余条,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得到进一步拓展。加大司法宣传力度,召开新闻发布会4次,策划公众开放日活动9期。在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等省级以上媒体发表稿件57篇,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借助法院“两微一网”发布工作报道、典型案例112期,官方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达4.2万余人,居全省基层法院首位,相关做法在全省法院新媒体建设推进会上作经验介绍。引入司法网拍辅助机构规范财产处置,成交拍品310件,拍卖金额13.9亿元,溢价率达32%。
四、加强自身建设,推进公正廉洁司法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稳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对688名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做到及时惩治、宽严相济。扎实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普通程序案件委托辩护、指定辩护795人。进一步深化庭审实质化改革,召开庭前会议31次,在51起刑事案件中通知81名证人出庭。大力推进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适用简易程序结案8710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全面推广应用“移动微法院”,累计流转案件24784件次,线上完成调解、送达等43865次。大力推进ODR平台建设,注册调解员816名,调解成功率达95.3%。积极推动建立电子送达为主,邮寄送达、公告送达为辅的送达模式,智能送达应用率达99.2%。联合市公安、检察机关推动政法机关“一体化”办案系统实质运行,利用数据跑路实现程序提速。大力推行无纸化办公办案模式,实现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
全面加强审判管理。部署“质量建设年”活动,员额法官人均结案346件,上诉率8.6%,二审改判发回瑕疵率1.5%,主要办案指标继续保持温州法院前列。择优遴选第四批员额法官,优化审判团队组合,确保优质审判资源驻守办案一线。坚持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594件。规范审判委员会议事流程,限缩讨论案件范围,全年上会讨论案件数同比减少32.7%。切实抓好司法质量监督大检查工作,认真落实省高院案件质量评查反馈意见,对10名瑕疵案件经办人处理问责。
提升队伍整体素质。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部署“思想建设年”活动,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强化“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举行“思想大讲坛”2期、“思想认识大家谈”5期,联合南京大学举办综合素能培训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不断提升干警综合素养。弘扬先进典型,13个集体和干警荣获温州市级以上荣誉。加强司法调研,33篇文章在全国、省、市级刊物上发表得奖,《企业破产情况专题分析》获最高法院“服务政府机关决策奖”。部署“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司法作风巡查42次,处理来信来访28件、电话投诉131人次。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积极运用“四种形态”进行问责处理。加强“清廉司法”文化建设,相关做法被最高法院《人民司法》杂志大篇幅刊发介绍。
五、自觉接受监督,全面提升法院工作水平
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主动接受法官履职评议和扫黑除恶专题监督,并根据审议意见抓好整改落实。建立分片联络人大代表机制,院庭领导实地走访全市各人大代表联络站,面对面倾听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法院工作。主动向市政协通报法院工作,诚恳接受政协民主监督。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高质量办结建议提案4件并当面答复。创新“12368”回访代表委员机制,完成对全市代表委员回访全覆盖,持续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络沟通。定期编发代表委员专刊、手机报,组织“代表委员开放日”活动,邀请代表委员到法院视察、旁听庭审、见证执行、参加座谈等200余人次。依法接受法律监督,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认真办理检察建议,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召开律师座谈会,推进法官律师互评工作,促进法官律师良性互动。进一步加强司法民主,会同市司法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选任人民陪审员320人,普通程序陪审率达99.2%。
2020年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我院迅速贯彻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助力我市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全面推行线上办案,充分运用移动微法院、ODR等平台,网上立案267件,电子送达1131次,线上开庭109件,在线查控1855次,实现诉讼服务不打烊、执法办案不停步。出台稳企助企司法保障意见17条,妥善审理企业涉疫纠纷25起,安排68名助企专员上门指导,化解企业各类法律难题39个,司法助力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组建“防疫工作突击队”,重点支援柳市、虹桥、雁荡等乡镇防疫工作,累计支援人数达900余人次。联合市公安、检察机关等部门发布通告,持续加大对涉疫情犯罪打击力度,为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法院所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市人大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的关心与支持。在此,我代表市法院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和最崇高的敬意!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也还存在一些短板:一是案件数量仍在高位运行,“诉源治理”的功效尚未完全显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推进和完善;二是部分执行干警的司法能力与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期盼之间仍有差距,特别是在如何找到依法执行与保护企业经营的平衡点上、在兼顾各方诉求上还有提升的空间;三是个别干警的理念、能力、司法作风面对新时代新要求仍有不适应的地方。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加以解决。同时,也恳请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今后对法院工作继续给予关心、支持和帮助!
2020年工作思路
2020年,我院总体工作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市委、上级法院决策部署,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深入开展“三个建设年、五个大提升”活动,促进司法规范化水平和执行力有效提升,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努力创建“新时代全国一流法院”,为我省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保驾护航、增光添彩,为高水平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为新时代乐清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等犯罪,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合理认定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树立利益衡平理念,促进涉疫纠纷源头预防化解,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高度关注涉疫稳定风险动态,重点分析研判劳资、商铺减租免租、旅行社退团退费、涉众投资等纠纷领域的风险,制定针对性方案靠前防范化解。
二是精准发力服务大局。深入开展“三服务”,部署“亲商助企司法服务提升年”活动,为我市经济发展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稳定和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持续助力“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审理金融纠纷、涉企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案件,助推我市转型升级。加大“僵尸企业”司法处置力度,助推产业创新、动能转换、结构调整。
三是坚持严格公正司法。扎实开展“扫黑除恶决胜年”活动,切实推进“打财断血”“打伞破网”。宽严相济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完善人权司法保障措施,坚决防范冤假错案。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提升办案质效,坚决守住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四是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全面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强化“诉源治理”,始终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增设人民法庭,提高司法服务的覆盖面和便利性,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加大财产查控处置力度,强化对拒执罪的打击力度,拓展联合信用惩戒范围,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决破除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
五是深化司法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以司法责任制为引领,完善审判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构建以质量、效率、效果为核心的办案指标和评价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法院内部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大力推进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案件。推进“分调裁审”改革,完善诉调衔接、繁简分流机制,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持续提高“移动微法院”和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应用水平。积极推广司法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和社会化外包,切实提高改革创新和科技应用效能。
六是努力打造过硬队伍。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建立健全全员考核机制,全面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努力打造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院队伍。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各位代表,新思想引领新时代,新使命开启新征程。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立足审判职能,围绕中心大局,忠实履职,改革创新,奋发有为,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新时代乐清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附件1
乐清法院近年主要工作数据图表
附件2
《法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套路贷”(见报告第2页第6行):放贷人以借贷为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方式,采用欺骗、胁迫、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借款人财物的行为。
2.“失联女孩”母亲陈某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一案(见报告第2页第16行):2018年11月30日,被告人陈某因与丈夫黄某甲感情不和,为测试丈夫对其及儿子是否关心,独自策划、编造儿子黄某乙走失的虚假警情,在信息网络及其他媒体上传播。期间,乐清市公安局共出动警力600余人次,虹桥镇政府、多家社会公益组织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寻找黄某乙,直至12月4日晚公安机关将黄某乙找回。2019年4月29日,我院公开开庭审理“失联男孩”母亲陈某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一案并当庭宣判,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3.离婚证明书(见报告第3页第2行):证明涉案当事人在离婚纠纷中因裁判文书生效而解除婚姻关系的文件,与生效裁判文书具有同等证明效力,有效解决了当事人因裁判文书频繁使用而造成的个人隐私暴露以及因个人信息泄露导致权利可能受损的情况发生。
4.人身安全保护令(见报告第3页第2行):2016年3月1日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对于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等。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训诫,也可视情节处以罚款或拘留。
5.“裁执分离”(见报告第3页第10行):指对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部分案件,实行审查裁定与组织实施在法律主体上相分离,即人民法院负责对行政决定是否符合强制执行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行政决定裁定准予执行并由有关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的制度。
6.公检法司“四长”首次同庭履职(见报告第3页第16行):2019年9月10日,我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吴某诉被告乐清市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及乐清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本案由时任我院院长林向光担任审判长,市公安局局长徐良悟、市司法局长吴天峰到庭参加诉讼,市检察院检察长潘勇及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
7.“司法护航室”(见报告第4页第4行):2019年10月31日,“乐商家园”平台正式揭牌投用,我院联合市检察院、市工商联设立“司法护航室”,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风险研判等全方位司法服务,助推我市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和企业家健康成长示范区创建。
8.“1+1+1”诉调对接机制(见报告第4页第7行):为充分发挥我市各驻外商会调解涉企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实现诉讼审理资源与商会调解资源的优势互补,保障商会调解与诉讼调解及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合法有效衔接,我院与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各驻外商会建立该工作机制,即1名法院中层干部、1名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干部、1名驻外商会特邀调解员,共同负责诉调对接工作的沟通、协调,推动涉企矛盾纠纷化解,以保障在外乐清商人的合法权益。
9.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见报告第4页第14行):由人民法院负责知识产权审判的业务庭统一审判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有利于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升案件审判质效,是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实现知识产权全方位救济的重要举措。
10.“免诉执行”(见报告第4页第21行):即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公证机构办理赋强公证后,当借款人不履行贷款合同时,银行可向公证机关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然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综治合力•法庭办案”机制(见报告第5页第8行):由我院柳市法庭与辖区政法办、司法分局、公安分局、派出所及基层组织等建立诉调对接平台,进行日常案件调解的联络、普法宣传、案件送达等工作,对适宜调解结案的案件应调尽调,既以判决凸显程序和依规则而治的导向作用,又能最大限度整合利用乡土力量化解纠纷,推动形成多元解纷优先、综治合力协同、司法裁判保障的诉源治理大格局。
12.“两个一站式”建设(见报告第5页第19行):指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快捷的纠纷解决渠道和一站式高品质的诉讼服务。
13.雁荡旅游巡回法庭和执行联络站(见报告第6页第1行):2019年4月30日,我院在雁荡山风景区正式设立雁荡旅游巡回法庭和执行联络站,为当事人提供快速立案、调解、审理、执行等一站式司法服务,为畅通旅游纠纷化解渠道、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推动全域旅游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提供精准司法服务。
14.“猎赖”系列集中执行行动(见报告第6页第12行):为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总攻战,从2017年4月起,我院持续开展每月专项主题集中执行活动,采取查封、扣押、查控、强制腾退等执行措施,对所有执行案件穷尽执行措施,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一律得到有效执行。
15.“豸(zhì)爱”基金(见报告第6页第19行):2018年6月,我院联合乐清慈善总会创立该基金,由爱心企业出资1000万元发起设立,同时接收国内外法人及自然人捐赠。该基金定向用于涉民生“执行不能”案件申请人的救助,在国家司法救助体系之外开辟了新路径,“司法+慈善”成为了有效化解“执行不能”的创新举措,让更多生活困难的涉民生案件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和温暖。
16.“四大公开平台”(见报告第7页第1行):即人民法院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审判流程公开四大公开平台,实现了司法公开的全流程透明和全方位覆盖,倒逼了法官能力提升,增强了司法公信,提升了司法权威。
17.移动微法院(见报告第7页第18行):由浙江高院研发的移动电子诉讼系统,利用微信小程序的技术优势和平台优势,使社会公众在微信端与全市法院互联互通。当事人可在手机端进行网上立案、查询案件、在线送达、在线调解、在线庭审、申请执行、网上缴费等诉讼活动,足不出户、动动手指就能申请立案、参与诉讼。
18.ODR平台(见报告第7页第19行):即在线矛盾纠纷化解平台,该平台具备在线咨询、评估、调解、仲裁、诉讼五大功能,汇聚了各条线、各行业的优质解纷资源,将线下的纠纷解决模式搬到线上,使矛盾纠纷不断被过滤和分流。
19.政法机关“一体化”办案系统(见报告第8页第1行):我省政法数字化协同工程的“一号示范项目”,主要通过跨部门数据交换、业务协同、数据共享、流程再造,构建政法机关一体化网上协同办案体系,涵盖批捕、起诉、审判、执行、换押和减刑假释等刑事诉讼流程。
20.分片联络人大代表机制(见报告第9页第8行):根据人大代表分布情况,充分考虑代表工作时间和需要,建立我院“一把手”负总责,各分管院领导分片负责的联络机制,推动实现全市人大代表定向结对联络全覆盖。
21.“三个建设年、五个大提升”活动(见报告第11页第12行):“三个建设年”指的是思想、质量、作风“三个建设年”活动;“五个大提升”指的是组织力、保障力、公信力、规范化、智能化“五个大提升”活动。
22.拒执罪(见报告第13页第13行):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附件3
乐清市人民法院自媒体
1. 官方网站:http://yueqing.zjcourt.cn/
2. 微信公众号:yqsrmfy
3. 官方抖音号:yqsrmf
4. 浙江移动微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