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要闻
乐清市人大:出台市、乡镇两级人大代表宪法宣誓办法
发布日期:2020-5-29     信息来源:乐清市   作者:郑跃


近日,乐清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宪法宣誓办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的《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把向宪法宣誓的人员明确为“国家工作人员”,对各级人大代表向宪法宣誓尚未有要求。基于宪法和法律赋予了人大代表建言献策、决议决策、依法监督的权力,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是每一位人大代表最起码的职务要求和精神操守,向宪法宣誓理应成为增强代表崇尚宪法、履职尽责意识的必要程序。因此,乐清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有关法律精神和规定,着手制定了市、乡镇两级人大代表宪法宣誓办法。

该办法规定,宣誓对象为确认代表资格后的市、乡镇两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其中,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宣誓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宣誓由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宣誓场所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宣誓前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宣誓誓词与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誓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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