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张龙请求辞去乐清市第十六届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0年3月30日乐清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乐清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张龙辞去乐清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