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李德通代理乐清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
决 定
(2020年3月30日乐清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乐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乐清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李德通代理乐清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