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林向光请求辞去乐清市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决定
(2020年3月30日乐清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乐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乐清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林向光辞去乐清市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辞去院长职务事项报乐清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