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报报告
关于2020年乐清市市级一般审查部门和街道 预算草案的初审报告
发布日期:2020-4-02     信息来源:乐清人大   作者:

关于2020年乐清市市级一般审查部门和街道

预算草案的初审报告

 

乐清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乐清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

2020330日)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预算工委会同相关工委组织预算审查专家组成员,对72个部门和8个街道的2020年预算草案进行一般性审查。现提交常委会审议的预算草案文本,是经过专家组初审、市第十六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预算编制部门和财政局根据函告意见对初次上报的预算草案调整修编后的文本。现将初审情况汇报如下:

一、初审情况

此次纳入一般审查的部门和街道2020年预算编制总体情况较好,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例如部分预算项目没有细化设置或没有真实反映工作内容,容易造成执行过程中的任意调剂;有些项目的文本说明过于笼统,在执行过程中无法做到监督管理;有些项目没有严格的执行计划,编制依据不足,容易导致执行率过低;有些部门预算编制不够仔细认真,上报的草案中出现表格内的数据统计和文本描述错误等情况。

经审查,对72个市级一般审查部门的88个项目进行优化调整,涉及资金共3964.20万元,其中调增3项,调增金额306.70万元;调减26项,调减金额1,247.89万元;调整59项,调整金额2,409.61万元。对8个街道的78个项目进行优化调整,涉及资金共11669.14万元,其中调增54项,调增金额9938.06万元;调减20项,调减金额1529.60万元;调整4项,调整金额201.48万元。

审查认为,72个部门和8个街道基本都能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部门工作职责编制预算草案,经初审后已调整修编的预算草案符合预算法和我市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建议常委会予以批准。

二、审查建议

1. 切实做到全口径和科学精细的原则编制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要符合单位工作职能,强化预算约束力。

2. 针对项目预算安排好各项工作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积极推进,提高预算执行率。

3. 严格履行预算调整、增减项目、调剂项目的法定程序,增强预算法定意识。

4. 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以上审查报告,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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