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徐浩请求辞去乐清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0年12月22日乐清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乐清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徐浩辞去乐清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