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黄海强请求辞去乐清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0年12月22日乐清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乐清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黄海强辞去乐清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其乐清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事项报乐清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