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报报告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0-11-27     信息来源:乐清人大   作者: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乐清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20201126日)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我们于9月份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凯峰为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和城建环资工委全体人员为组员的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在我市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9-10月份,检查组分别到盐盆山隧道、东运河公园、柳市镇、虹桥镇等10个地点开展实地检查,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乐成中心城区管委会等有关单位专题汇报,并充分征求人大代表和相关专家的意见。现将本次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我市能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着力加快城乡规划编制,科学实施规划,加强依法管理,不断推进城乡建设健康协调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城乡规划体系不断完善。20163月,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复《乐清市域总体规划(2013—2030)》,明确了我市一心三基地总体定位,确定了城市未来发展方向。近三年来,全市还修改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136个,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其中经济开发区、乐清湾港区等功能区控规覆盖率达到100%。全市25个乡镇(街道)均编制了总体规划,并初步形成了特色小镇发展模式,全市城乡规划体系基本形成。

(二)规划服务效能不断提升。今年2月,我市成立以市长为主任的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建立了市规委会审议程序,积极发挥规划专家库作用,加强对规划方案论证、审查环节的技术把关,在审议重大空间发展政策、促进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指导中心城区规划工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城市绿化框架日趋完善,建成了以宪法文化公园、中心公园、清和公园为中心的城市绿心,以旭阳路、伯乐路、千帆路等城市主干道为轴的城市绿环,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已初步成型。

(三)行政执法与管理工作不断规范。严格开展城乡规划监督执法,新增违法建设得到有效遏制,存量违法建设实现逐年递减。近三年全市累计处置违法建筑1177.5m2。积极实施个人住宅建房四到场机制,注重带图审批、挂牌施工、按图验收,形成全过程监督闭环。提速最多跑一次工作,不动产登记群众办理环节压减至1个以内,2019年全市共办理登记和查询业务13万件。

二、存在的问题

(一)城乡规划编制成果有效性不够。一是城市功能区划执行不到位,主要是在加强经济开发区和乐清湾港区功能改造,推动城市功能综合转型,促进人口集聚、发展服务经济、拓展城市空间等方面的效果不理想,产城融合度不高。二是城市规划编制的预见性不够,未能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城市扩展、人口增加等因素,预留发展空间太小,造成总规屡屡过时,修编频繁。三是多种规划融合度不高,涉及空间布局方面的各类专项规划互不协调的情况仍然存在,各部门专项规划与市域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没有融合谋划,规划的区域空间统筹作用有待加强。

(二)规划覆盖面不广,城市形象品位不高。一是城市公共服务功能不到位,部分用于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的区域被调整,老城区停车场不足,新城区公厕数量有限,市民停车难”“入厕难问题比较突出。二是城市建设缺乏个性特色,具有高品位的规划建设项目不多,城市天际轮廓线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城市色彩和立面管理滞后,建筑亮化水平较低。三是新村规划编制较为滞后,村(社)规模调整后,全市472个行政村仅有30余个新村开展了规划编制工作,村庄规划与当地经济条件、自然禀赋、历史文化内涵结合不够紧密,部分规划实际上难以执行。

(三)各部门专项规划执行不到位。一是道路、铁路、轻轨交通规划滞后,规划路线位置不够清晰,在实施时出现冲突现象。二是地下管线专项规划缺失,电力、给排水、燃气、通信等地下管线没有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致使城区道路频繁开挖,挖断电缆、水管等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三是排水规划修编不及时,原有规划已执行超过10年,已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雨水、污水收集管网与污水处理能力急需提升。

(四)规划执法力度不足,公众参与度不高。城乡规划执法工作缺乏有效的统筹协调机制,自规、住建、执法、农业等部门存在职责不清的现象,难以实施有效监管。公众参与城乡规划互动的机制不完善,规划编制时对所在区域公众对规划的实际需求和愿望不够重视,导致部分规划难以实施。比如,未充分征求当地居民的意愿,随意确定规划道路走向和宽度的问题比较常见,一方面因难以落实拆迁而致规划道路无法实施,另一方面居民因现有住房受规划红线控制而不能进行拆建来改善居住条件。

三、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规划体系,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一要抓住我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契机,深入开展综合性、战略性规划研究,深化实施产城融合发展战略,加快国土空间利用规划修编,充分挖掘利用桥下空间等资源禀赋,进一步优化我市空间结构、人居环境、城乡一体化规划。二要根据各乡镇(街道)、功能区的主体功能定位,围绕加快产业平台建设,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体系,优化城镇布局和形态。三要进一步重视农村规划编制工作,结合乡村特点、风俗习惯、人文底蕴和历史渊源等条件,科学合理地落实新村规划,推动村庄资源优化整合,统筹城乡同步发展。

(二)加强专项规划修编,保证各项规划紧密衔接。一要按照打造温州北翼现代综合交通枢纽的目标定位,高标准谋划我市今后交通近期和远期规划,抓住本次国土空间规划修编的契机,为重大交通项目落地预留好足够空间。二要开展现有地下管线普查,建立和完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将地下管线规划和市域总体规划、交通专项规划有机融合,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各类城市地下管线。三要尽快修编我市排水专项规划,加快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按照我市城市规模和区域人口数量,科学规划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与扩容。四要加强各部门协作,把农业、住建、水利、市政、通讯等部门在十四五规划中的重大项目纳入城乡规划,明确各类专项规划的功能、地位和作用,实现多规合一

(三)精美规划精致建设,提高城市形象品位。一要围绕精美二字着力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围绕精致要求开展建设,深入开展全域美建设行动,推进盐盆山清河公园一体化项目,打造山水相映、景城相融的城市新地标,建设景观优美,山、水、城融为一体的现代园林城市。二要在深入开展全面普查的基础上,高质量地编制各类规划,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实用性。三要构建优美灵动的城市天际轮廓线,加强城市色彩、造型、绿化的设计和管理,推行住宅立面公建化,以精致建设引领提升城市形象。四要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做好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城市面貌、人居环境显著改善,打造群众满意的生活之城、幸福之城。

(四)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完善监督管理体制。一要根据城乡规划法与土地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乐清实际,明确自规、农业、住建、执法与属地乡镇的职责,建立协同执法机制,形成高效执法合力。二要建立规划实施的责任追究机制和城乡规划督察新机制,严格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强化事前审批、事中监督、事后验收,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三要实施阳光规划,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和监督制度,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通过开放城乡规划展览馆,制作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公示牌,搭建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监督城乡规划工作的平台。四要加强普法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规划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规划、自觉遵守规划、监督规划执行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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