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2019年9月16日乐清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和工作需要,乐清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设立乐清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